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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二手车登记中心_翔安二手车登记

tamoadmin 2024-06-17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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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翔安驾校现在学费5200元,返2600等值积分,1元等于1积分,积分可免费兑换翔安驾校商城礼品(包括数码家电、百货用品、生活用品、汽车美容、汽车精品、购买二手车现金抵扣、50%租车金抵扣等。)

翔安驾校从今年3月份开始转直营经营模式,教练员是统一招聘管理的,不会像其它教练那样各种借口吃拿卡要。不过要在他们直营点或者总部报名才行,如果在挂靠教练那报名是没有积分送的。

厦门集美区二手房如何落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信息公开指南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要通过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询室、资料索取点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定期向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或网上申请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受理机构递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

通信地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

受理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56-158#松柏大厦3楼309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印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具体名称、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判别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又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个人提出申请的,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就不同政府信息应分别申请,一张《申请表》只能提出一项独立请求。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或举报(办公地址:松柏大厦18楼局纪检监察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为主线,全面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美丽厦门”国土房产专项行动,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力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创新机制,转变职能,精细管理,提升服务,为我市社会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美丽厦门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国土房产管理体制机制

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事项。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第九届十次全会和市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扎实开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7项课题调研和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事项。

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扎实推进国土房产专项行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工作部署,全力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行动、“惠农”行动、国土资源提升生态环境行动、危旧房改造行动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行动等五个国土房产专项行动计划。组织人员深入各区走村入户,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实事做起,抓好试点工作,力争解决一批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保障和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适时加以推广。

深化落实综合配套改革,启动实施土地专项方案。主动对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尽快启动城市中心城区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授权审批的改革事项。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两图合一”的新规划管理模式,完成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规划“三规合一”编制工作。按照厦漳泉同城化发展规划,探索建立资源优势互补、有偿使用的区域土地利用协作机制。编制土地专项方案中各具体改革事项的行动方案,尽快启动土地配套改革各项工作。

二、保障发展大局,服务全市社会经济跨越发展

强化规划指标实施管理,全力保障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要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出台并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细则》。按照轻重缓急及时合理分解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力抓好农转征报批工作,加大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力度,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片区指挥部和业主单位的沟通联系,抓紧落实重点项目农转用报批前期准备工作,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及时沟通,有效保障我市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产综合利用效益。一要合理编制201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强执行力度。大力推进经营性用地项目提高品质,吸引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争投资,引导我市传统产业企业回归本位。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土地市场机制,研究开发土地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突破土地交易地域限制。要严厉打击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研究制定出让用地回收机制。二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后监管和闲置土地处置常态化机制,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的合同约束和全程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项目动工。定期处置批而未用土地,推进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三要探索编制我市今后2——3年土地储备规划,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积极拓展储备地块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提升储备地块经营多样性和盈利空间,充分发挥储备地产经济社会效益。四要正式实施我市最新版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出台土地收益金征收规定,重新修订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推动实施工业仓储用地自行改造项目,做好用地保障。

加快解决制约土地房屋征收关键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尽快落地。要完善征地补偿多元化安置方式。组织调研并规范完善征地程序和行为,探索建立集体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司法强制征迁风险共担机制。继续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工作,启动《厦门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立法调研工作。健全和规范土地房屋征收有关文书示范版本。要推动完善《厦门市房屋征收包干费用审核操作规程(试行)》,建立大包干费用快速审核机制,加强对轨道交通1号线、火车站南广场项目等省市重点项目的协调指导,推进历史遗留项目的结算与清理。要充分发挥全市土地房屋征收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帮助理顺和健全区级土地房屋征收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要加强土地房屋征收行业管理,规范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出台推动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构建多元化房地产格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一要制定《厦门市房地产业三年发展规划》,统筹谋划,优化拓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二要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执行好调控措施。抓紧出台《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要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力争在加强预售行为监管、加大预售信息公开、完善合同登记备案和规范预售行政行为等方面取得突破。落实“购房入户”政策调整意见,逐步取消“购房入户”政策。合理调整供应结构。三要开发商品房项目管理系统,全程跟踪检查商品房项目建设,及时掌握市场新动向和新趋势。四要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五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探索建立二手房交易统一房源编码制度,建立二手房交易安全平台,盘活存量商品住宅。充分发挥中介协会作用,建立房地产中介从业机构及人员管理系统。按照平稳过渡、分步实施原则衔接推进我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六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及时发布房地产统计权威数据和信息,引导正面解读和研判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

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山川秀美宜居城市建设

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要坚持保护和开发并举,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批次供地”的原则,有效管控土地。要优先保护生态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整合产业用地,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提高用地保障水平。要切实加强工业用地规划管控,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严格项目用地落位审核,优先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地。要推进土地节约利用指标体系建设,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激励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标准,适当提高单位用地的投资强度标准和容积率。研究制定旅游用地、文化产业用地、公共事业设施用地等指标控制标准。要积极探索宅基地集约利用新模式,推进农民集中统建居民小区试点,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继续组织开展2013年度各区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等指标考核,确保实现年度单位GDP耗地下降目标。要指导湖里、集美和海沧三个区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力求取得佳绩。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促进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划定生态永久保护区,严格土地预审和农转用审查,不批准与生态保护无关建设用地;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要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耕地综合产能,督促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力争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细化出台我市管理办法。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用好用足基本农田有偿保护制度,有效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对2013年底到期矿山实施关闭并注销采矿许可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力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制度。全面清理保证金缴存情况,实现2014年缴存率达100%。进一步推进“青山挂白”治理,做好补缺补漏和治理提升。要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科学划分矿产资源禁采、限采和可采区。加大废弃矿山综合整治,探索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研究制定整治利用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采取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农则农等原则实施治理。要积极推进“中国温泉之都”创建工作,力争通过国家级实地评审。

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一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举办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图斑核查培训;认真研判图斑变化情况,掌握违法图斑真实性,做到填报数据真实可靠;及时报送卫片数据,督促履职整改到位。积极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根据例行督察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分解任务;加强业务指导,解决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所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执法检查,全面考评动态巡查成效。二要积极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促进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和分局之间的紧密联系,做到传达任务及时有效、报送数据及时准确,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研究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好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情况函告制度。借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力量,挂牌督办大案要案。三要提升土地管理业务素质。通过以会代训、专门培训和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和应变能力。四要提高土地监管科技水平。加快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土地监管指挥中心,全面推行国土所手执GPS执法动态巡查。

四、保障民生权益,促进美丽厦门社会和谐稳定

拓展房屋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大力度推进危旧房改造。一要创新房屋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在直管公房管理基础上,拓展房屋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开展直管公房住宅承租人权益问题调查研究,建立更加科学和规范有序的公房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直管公房租金收缴、转租审批、装修安全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公房房源调配规则和程序,修订完善《厦门市已退代管房、信托房原承租住户安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新一轮26000多户直管住宅用房承租户租赁合同续签工作。二要加强公房资产管理。推进直管公房产权登记和办证工作,力争全年完成登记总量的30%。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大检查,重点做好直管公房安全普查。加强空置房管理,建立动态巡查和日常管理机制,完善空置房公开招租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增空置直管非住宅市场化配置实施细则。研究非住宅合同到期清退难的解决办法。建立公房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要推进编制并实施危旧房和预制板房改造试点规划,研究完善预制板房集资改造实施办法,2014年增加危房应急排险经费150万元,总额410万元。开展公房维修政府采购,积极探讨公房维修服务发包新模式。加大直管公房维修投入,完成公房加固排险100幢,住房解危300户。四要提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模式,探索从技术管理向服务管理延伸,从“自己操作”向“服务外包”延伸,由“集中管理”向“各区布点”延伸。推动修订《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

突出重点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宜居美丽乡村。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落实防灾责任,扎实开展汛期防灾抗灾工作,重点防范梅雨季节强降雨和台风季节暴雨引发地质灾害,及时处置地质灾害灾情。加强对大厝山、文屏路190号等地质灾害排险处置工作的协调和检查,推进滨北小学分校等5处危险性较大地灾(隐患)点的治理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探索由辖区政府出资、分期分批对农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实施降险处理的新模式。以白交祠村滑坡地灾点搬迁为试点,研究按照“美丽乡村”要求进行建设的鼓励措施,提高搬迁村民居住条件。

强化住改和公积金服务民生功能,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政策体系,研究出台调整我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意见,适时提高货币化补贴标准,取消企业单位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审核事项,简化发放方式和计算方法;推动海沧、同安、翔安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要出台我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调整意见,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与其他房改政策衔接工作,妥善处理房改遗留问题。推进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提和设帐工作,完善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二要着力落实好新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加强单位协管员制度建设。要严格实施差异化信贷调控政策,重点研究优化住房公积金运行机制,启动贷款额度调节机制,有效预警和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不足风险。

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规范提升权籍管理水平。一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抓紧推动我市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编办研究制定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方案,梳理评估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探讨和细化我市实施的具体意见、措施、规范、技术规程,积极争取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二要抓好权籍规范性管理,落实内部工作规范,规范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建立健全登记办件质量抽检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三要推进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工作。加快研究解决当前农村房屋登记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全面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房屋权籍信息系统。继续做好农村房屋抵押登记备案,配合有关部门争取我市成为全国首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试点城市。进一步做好土地变更调查日常工作。四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房产测绘数据管理系统,推进旧宗地图数据整理,完善地籍宗地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全市房产测绘从业人员信息库,加强房产测绘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全力化解重大历史信访积案。要坚持落实初访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研判预警机制、信访积案化解机制等信访工作制度,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降低积案数量。实行点对点信访业务培训,建立信访上下级沟通协调机制,统一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减少信访件误转误判,提高信访办理效果。及时跟踪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结率。

五、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基础业务支撑保障作用

加强地理空间框架平台推广应用,提升基础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能力。要全面开展地理信息数据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典型应用示范和支撑环境建设,如期完成“数字厦门”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设计书备案和二期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地理空间框架平台和数据库管理维护与更新机制。进一步扩大1∶500、1∶1000数字地图覆盖范围,推进岛外农村50平方公里数字地形图测绘,组织2014年数码航空摄影获取高分辨率影像数据,完善充实厦门市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厦门地理市情普查,重点抓好地理国情监测应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课题调研和实际应用,利用高清航摄(卫片)影像比对判别辖域年度“两违”变化信息及执法整改效能,实现地理国情监测在政府重要工作和行业应用领域的突破。组织修编2014年版《厦门市地图》、《厦门岛地图》和A3幅面宣传地图,加强电子地图数据更新,满足政务和社会公众需求。研究成立我市测绘专业管理委员会,加强测绘行业管理,建立诚信制度和常态化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密测绘成果批后跟踪监管。进一步提高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规范管理水平,健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社会化便民服务和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强化信息化建设责任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和安全管理。围绕“一张图”和“三个平台”(办公业务、综合监管、公共服务)建设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信息支撑和保障作用。优化完善在用的重要信息系统,重点“抓数据、抓共享、抓提高”,确保能用、实用、好用。要在调研的基础上,稳妥升级改造信息平台功能,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要有效推动执法监察系统建设,力争上半年完成系统一期建设,并视情开展二期建设。推进批后监管系统建设,力争上半年取得阶段性成果。要继续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重点整理校核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数据,提高个人住房信息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继续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专项研讨并制定数据库安全和应用安全方面的整改实施方案,提升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水平。

发挥政府法制服务和保障功能,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以“六五”普法为抓手,加强政策调研和制度出台,规范和简化行政流程,推动人人懂法用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审批办职能,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协调机制,加强窗口单位间的统筹协调,通过改革精简实现行政效率和质量同步提升。积极开展窗口创新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联络员、调解员、听证员、咨询专家、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专家和法律顾问作用,健全法制网络,拓宽服务渠道和方式,加强交流与培训,提高人员法制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重大案件报告、责任追究等监督机制。健全调解机制,推动局属单位成立调解中心,推行一线工作法,多下基层,运用法制工作网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能力建设,加大案件协调和矛盾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组织全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按照业务条线分工,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组织考核验收,对未达标人员,限期补训补考。建立健全推动“为民、务实、清廉”三个方面的规章制度,构建衔接配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狠抓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深入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集中整治活动。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所站和服务窗口的整体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细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程序要求,解决“庸作为、慢作为、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要健全办事窗口服务制度和管理机制、服务规范和标准规定,优化服务软环境。要通过重构、优化、精简、合并办事流程,推进审核极差压缩方案研究,缩短业务审核时限,实现交易登记业务提速增效。要探索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开发住房公积金信息自助服务系统,推动实行外口离厦支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审批,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网上变更平台。

六、筑牢坚实根基,汇聚事业持续发展不竭动力

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厦门集美区购买二手房落户,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注意:这5个条件缺一不可,这5个条件只是厦门岛外户口,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厦门二手缝纫机市场在哪里

厦门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1、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来计算。厦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如果个人公积金账户有2万元的余额,那么最高贷款的金额就是40万元。2、厦门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个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80万元。

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

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

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

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

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厦门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NO:1限购限售政策

目前厦门执行的买房政策是:针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程度上的限购。

2020年2月,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通知》,为推进各新城片区产业和人才聚集,促进职住平衡,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在本市稳定就业1年以上、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凭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住房。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1限购

2016年10月5日起,厦门市进一步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以下住宅实行限制购买政策。

2限售

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自9月18日起实施。

同时根据9.18的最新限售政策,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1.明确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

2.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3.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

4.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

2021年9月19日起(含9月19日)新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新发布法拍公告的房屋,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NO:2商业贷款政策

厦门目前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房贷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基点(BP)”的方式计算。

新的贷款利率计算方式为:5年及以上LPR利率加点。

这其中,5年期LPR利率由央行每月20日发布,每月调整一次,以最新的为准,而加点基数由地方确定。厦门房贷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基点(BP)”的方式计算。

1月20日,最新一期LPR发布:1年期为3.7%,相较上个月的3.8%下降10个基点,5年期为4.6%,降了5个基点。

因此,按最新LPR报价执行,目前厦门首套房贷利率最低为4.9%(LPR30bp),二套房贷利率最低为5.4%(LPR80bp)。

NO:3公积金缴存贷款政策

对于刚需族而言,公积金贷款是买房的重要途径之一。那么,目前厦门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最高贷款额度多少?

1贷款额度

从7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调整了。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316元,下限为180元。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在5月份,厦门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已有调整。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

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

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

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8;

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当前厦门公积金流动系数为0.6,也就是说,目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

贷款政策从2021年5月17日开始执行,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以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2贷款条件

贷款的核心要求是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且个人信用良好。

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NO:4买房流程及税费攻略

1买房流程

1、选房根据自己的购房意向,圈定意向楼盘,并前往营销中心看房,实地考查楼盘。

2、房源认购了解项目后,进行房源认购,同时交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

3、签约携带自己身份证件/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单身证明)等证件前往营销中心,遵照网上签约流程先签约后交首付。

4、贷款需要办理贷款的,携带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件/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单身证明)/收入证明等证件前往银行,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5、交房业主耐心等待开发商交房通知,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开发商通知的交付地点收房。

6、办产权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购房者需配合开发商前往房屋登记管理处,完成纳税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2税费攻略

很多人都知道买房要交首付,但对于买房的其它费用,可能还不太了解。下面来看看买新房、二手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吧!

购买新房和二手房要交的税费有所不同。

△新房: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注意:新房的契税,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来计算,即成交价格乘以对应的契税比例。

2、其它费用

权证登记费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二手房: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2、增值税及附加税

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税率为5.3%,满2年可以免征增值税,满2年是指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从出证时间开始计算,到房屋出售时,时间满2年或超过2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计算公式:房屋的计税价÷(10.05)×5.3%。

3、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4、个人所得税

一般征收房屋价格的1.5%,满五唯一的房子或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免征个税。满五唯一即该房屋为出售人的唯一住房,不动产证满了五年,且出售人近五年无住宅交易记录,则可以免征个税。

5、印花税

住宅免征。

6、其它

权证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备注: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税费大多由买方承担,在市场比较冷淡的时候,也有部分卖方愿意承担税费。

NO:5最新落户政策

来到厦门打拼的人都会关心的问题——如何获得“厦门户口”?毕竟户口关系着教育、医疗等问题;那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落户呢?

现在,要给大家普及的就是“落户厦门的17种主要方式”。

1、技能落户

自2020年7月6日起,高级技能落户需1年以上社保,中级工落户需2年社保,且本市无自有房产的落户,由公安部门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2、外来务工人员落户

①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连续满5周年

②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

③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注意:子女投靠限制时间。需要按照下方提到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来落户厦门。

3、毕业生落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

①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

②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一般要求3个月社保),由用人单位按照接收毕业生流程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将档案、户口等转入我市。

因此,按照毕业生接收方式落户我市的,其前提是落实就业单位,并由就业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

往届高校毕业生

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

①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②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③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我市,应当出示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报告》,或者出示核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注意:没有办理过报道手续,档案仍然是“学生”才能毕业生调动。不限定毕业地点,外省也可以。不限定房产,没有房产的可以落户集体户。子女投靠限制时间。本科及以上的不限制子女投靠时间。

4、“三高”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5条:

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备注:社平工资指上年度社平工资

5、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

①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1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③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

6、留学人员落户

①来本市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

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7、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

①国家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级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10人;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相当于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

②前款规定的办事处设立超过10年且正常运作的,迁入户口人数予以适当增加,但增加的人数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户口迁入人数。

厦门公积金买房子首付多少

我们都知道公积金的利率低,因此不少职工在购买住宅时,会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首付款。那么我们在厦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需要支付多少首付款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根据厦门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宅,并且面积在90平以下,其首付款最低为房屋价格的20%。如果购买的住宅面积在90平以上,其最低首付款为房屋价格的30%。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利率是按照基本利率来执行的。

2、如果我们申请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那么房子的最低首付款为房屋价格的50%。根据厦门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只有人均住宅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公积存缴家庭,才能够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而且公积金的房贷利率将上浮10%左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在厦门,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如果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在厦门申请公积金贷款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拥有稳定的工作,能够按时偿还本息;个人信用良好,我们在申请贷款前2年,信用报告中的逾期期数不能超过3期;没有数额较大债务;连续6个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签订购房合同;拥有厦门常住户口等等。

小编总结:关于厦门公积金买房子首付多少,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越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厦门住房公积金方面有所了解,希望能够对大家在今后申请厦门住房公积金时提供参考。

关于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和2020厦门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辽宁鞍山,我想买一套二手房,所有的税都有什么,都是多少...

集美区同集南路。厦门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由厦门岛、离岛鼓浪屿、西岸海沧半岛、北岸集美半岛、东岸翔安半岛、大嶝岛、小嶝岛、内陆同安、九龙江等组成,厦门二手缝纫机市场在集美区同集南路,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为群众解决出行问题提供帮助。

一、辽宁鞍山,我想买一套二手房,所有的税都有什么,都是多少?...

营业税由卖方承担与你无关,再说现在最新政策满两年就可免营业税了。还有就是契税了,这个是要你交的,首套房90平方以下为百分之一,90以上为百分之一点五,144以上百分之三。如果你不是首套的话那就以百分之三征收。象个人所得税由卖方交的,不用考虑。

、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二、鞍山房交会优惠政策2022

2022鞍山房交会优惠政策有以下:财政补贴政策。在房交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本次参展楼盘的一手新建商品房,并在商品房项目达到初始登记条件后一年内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对其所缴纳的契税,按60%进行财政补贴。文旅消费支持政策。为助力本次房交会召开,市文旅广电局、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辽宁千山旅游集团携手我市15家文旅企业,针对本次房交会联合推出5000套文旅大礼包,涵盖吃、住、游、购、娱等项目,面值596元/套,总价值298万元。住房公积金政策。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60万元;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政策。毕业未超过5年的来鞍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单职工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在60万元基础上上调1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职工(至少有一方为来鞍落户大学生)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5万元(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优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抵押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即可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三、三明地区最新房地产交易条例哪有?

近期,各地陆续出台了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这些也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10月18日举行的"中国市长论坛"上表示,各地政府有能力也有责任作出一些政策上的选择,应该给各地一定的自由度,这也是我国住房主管部门首次对地方楼市政策作出正式表态。 自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降至1%、央行规定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后,上海等地也于次日出台了激励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城市推出相关政策,各地又根据自身形势的不同各有侧重。本别总结了各地政策的亮点,方便读者全面了解这些政策。 上海:减免二手房交易税费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上海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14条,《意见》规定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上海一、二手房的比例基本达到1:1,因此新政在二手房交易方面也做了规定,即销售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营业税,自用2年以上自住房转让免个税,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免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重庆:二手房交易减免契税和营业税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本月23日开幕的2008重庆秋季房交会上推出系列优惠措施,包括个人购买二手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免征契税,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对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含)以上二手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同时,通过买卖成交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否参展)的商品住房,均享受契税和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的优惠政策。此外,优惠政策期限也从以往的4天延长为半个月。 其实,重庆市政府在今年8月份就出台了《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市农村居民在重庆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 杭州:购买100万元以上房产者可办理杭州市户口 10月13日晚间,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24条,包括大范围扩大购房入户政策,对购买100万元以上房产的买房者,可办理杭州市户口;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首付比例也由30%降至20%,且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2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等。 宿迁:购房最高可获7%财政补贴 10月8日,江苏省宿迁市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购房户实行财政补贴,凡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房的,可获得0.5%到7%的财政补贴。 此外,新政策规定,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仍为20%。公积金贷款限额也随之提高,凡符合贷款条件的业主,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基础上可再提高10万元。 南京:取消“一套一价”制度 9月27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意见》,共20条,据此,从10月1日起,南京市民买房可享受政府补贴。具体为:从今年10月1日起,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1至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 同时,新政还取消了自2007年起实行的“一套一价”制度,即每套住房的相关价格必须在售楼处向购房者公示,包括房屋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对此,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今年南京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到了要调整(政策)的时候,这个不用回避。 常州:开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常州市委市政府9月3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25条,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开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支持外地职工来当地购房。 与市民直接相关的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为40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以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降至20%;取消对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二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首次贷款相同。 此外,在增加供给方面,政府将“优先安排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帮助开发企业消化存量”。 芜湖:购首套房获50%契税补助 芜湖市政府9月7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19条,政策规定凡是9月初到明年8月底在市区购买首套住房,购房人可以获得交纳契税总额50%的补助;购买小户型则能享受交纳契税额100%的补助,且每平方米还有100元的补贴。 此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下调为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下调为30%;夫妻双方均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25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2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组合贷款 西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调整 西安市政府9月出台了《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收入标准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原标准是全年家庭总收入不超过33200元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将收入标准调整为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即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河南:买房不出省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河南省政府8月23日召开全省经济运行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透露,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房款比例由目前的30%调减为20%;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各市房价情况适当提高,贷款期限可延长到20年至30年;只要交付人购买住房不出省,就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凡是购买首套经适房的,将免除房地产交易契税;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可按一定比例减免房地产交易契税。 辽宁:八城市可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 7月24日,辽宁省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八城市共同签署了《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根据协议,八城市市民异地购买住房时也可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当地市民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其中,2008年5月沈阳市公布普通住宅价格新标准,上调市内五区普通住宅标准至6700元/平方米,使得大部分商品房交易契税从4%将为1.5%。 福州: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延至30年 2008年8月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使用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0年;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住房标准标准。 厦门:购房入户政策放宽 厦门自8月1日起调整“购房入户”政策和普通住房标准。新政策规定,在厦门岛外同安、翔安两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除外)购买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政策。 同时,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低于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 长沙:全面推行货币补贴,停止实物分配 长沙7月22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 同时,二手房交易综合税暂由1.98%调整为1.1%,购买二手普通商品房,按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此外,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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