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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纠纷案件-二手车纠纷证据目录

tamoadmin 2024-08-07 人已围观

简介1.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2.交通肇事案,车牌缺失,没有保险,3年未审,驾驶员无证驾驶导致家人3.小轿车挂靠费一年3000合理吗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1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很荣幸地受贵司聘请担任法律顾问,自20xx年7月22日起至20xx年7月22日止为贵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司的大力支

1.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

2.交通肇事案,车牌缺失,没有保险,3年未审,驾驶员无证驾驶导致家人

3.小轿车挂靠费一年3000合理吗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

二手车纠纷案件-二手车纠纷证据目录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1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很荣幸地受贵司聘请担任法律顾问,自20xx年7月22日起至20xx年7月22日止为贵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司的大力支持下,本所依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与贵司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现就上年度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向贵司汇报如下:

  一、服务模式及主要工作

 贵司作为一家集科研、生产专业氟碳保温系统和仿铝板、仿不锈钢、防火涂料的专业生产和施工的企业,涉及到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法律问题也更加复杂。本所担任贵司法律顾问后,结合贵司在业务中面临的大量、复杂相关法律事务等实际情况,由梅峻岭律师及王艳和闫兵律师助理四人组成了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该团队由梅峻岭律师负责,通过“专人负责、团体配合”的服务模式,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该律师顾问团队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工作机制。在工作过程中,团队成员就贵司重大法律咨询议案和服务项目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问题解决方案均上报律师顾问团队,团队负责人梅峻岭律师根据情况召集不同层次的会议对意见书或方案进行专题研究,以确保法律意见的准确、可行。

 该律师顾问团队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本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调查研究、参加会议、参与谈判、个案咨询、委托代办等形式,开展了法律顾问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参见附表。

 综观一年以来的法律顾问工作,在贵司的信任和支持下,本所根据贵司的需要,及时、认真地向贵司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我们为已展开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略感欣慰的同时也意识到,我们双方的合作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如:

 上一年度我们双方的联系不够紧密,沟通不及时,没有做好反馈工作。尤其是近期发生的×××有限公司诉贵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暴露出本所与贵司沟通

 欠缺,未及时发现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而贵司在产品出现质量瑕疵问题时的大意也给贵司造成的损失。这些问题只要及时沟通,本所便可为贵司制定相应对策,上述纠纷也许仍会发生,但不至于如此被动,而贵司退场的损失也可获得补偿。

  三、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工作的设想

 在总结成功经验、反思不足的基础上,我们对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设想:

 1、如何在新的环境下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组织模式和治理结构,并不断完善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贵司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我们可以进一步合作的领域之一。

 2、围绕贵司下一年度经营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协助贵司的业务拓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

 3、为加强贵司管理层的法律风险意识,向贵司提供专门的公司法、合同法等方面的培训。

 过去一年的工作,既为我们不断完善服务提供了条件,也为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奠定了基础。在此,我们希望贵司再次给予我们为贵司服务的机会,我们特此承诺将继续奉行团队协作的建所模式,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与司法系统的沟通、协调能力,以期持续全面的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2

 烟台冠佳经贸有限公司前身是济钢集团烟台标准件厂,公司法人代表为苗兴雨,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前进路7号。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钢铁冶炼及技术咨询服务,加工、制造、销售:钢材、水泥及制品,水渣,煤气,锻造件,标准件,铝合金,水泥制品,铸铁件,氧氢气,保温材售,进出口业务,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设备租赁及转让等。 本年度公司因原址进行重建开发,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是涉及众多关于该工程的协议书、合同书的起草与签订,协助公司在开发中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

 诉讼方面,主要涉及公司下属的鲍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同司机的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同胡乃君、孙鼎信二人的执行恢复问题,由于胡孙二人恢复执行案件时间较长,执行难度较大,所以,我方积极联系芝罘区人民法院,到济南查询胡、孙二人的资产,在查到二人确实有相关资产后立即进行冻结划扣,为公司挽回一部分损失,目前该案件仍在执行中 此外,我还与公司就新开发的商铺与其他商业开发公司、个体工商户进行协商,促进公司旧址改造完成后可以第一时间投入、盈利。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3

 法律部门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完成公司各项法律工作任务,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为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做好公司涉讼案件工作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工作。20xx年度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完成情况及20xx年工作安排

  一、争创驰名商标工作。

 驰名商标对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经济价值不言而喻,公司领导一向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在公司领导的积极争取下,我公司“瑞泽”商标被×××列为20xx年度申报国家驰名商标之一。此项工作也成为我部门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工商局的指导和要求,在近两年不断积累材料的基础上,又历经四个月时间准备相关数字资料、资料、文字资料、包括认定申请材料、企业情况介绍、分子公司情况、主要产品介绍、质量管理情况、三年的国内国际销售材料、三年的财务数字及纳税证明、三年的广告宣传材料、客户信息反馈、售后服务情况、商标寓意和注册情况、商标使用和印刷材料、商标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侵权材料、企业获奖材料、行业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及其它相关工作。在准备材料过程中,得到公司市场部、项目部、财务部、销售部、外贸、质检、行政等部门的大力配合。目前,500页的申报材料已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20xx年同市工商局经办领导协调好此项工作,争取在20xx年能够得到认定。

  二、做好各案件诉讼阶段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一,清理拖欠货款案件,由于近几年业务人员在外签订合同和业务往来的履行协议过程中,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处理业务的能力,避免了大量拖欠问题的发生。但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影响和贸易风险无时不在,个别欠款案件时有发生,目前,共起诉和申请仲裁的欠款客户xxxx,涉案金额4xxxx万元,按照法院的诉讼程序做好起诉、送达、调查、开庭、执行等各阶段的证锯搜集、提供、应诉、协助等项工作。第二,劳动争议案件,一是刘恩宽劳动争议案,10月份开庭,20xx年1月14日在市中院开庭,现尚未判决;二是十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双方在部门的干预下达成调解协议。另外,又有2xxxx职工到法院起诉,诉讼理由是要求给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我们积极准备相关证据、进行答辩,已于1月16日和17日开庭。第三,农民药害索赔案件,建三江农垦法庭审理的田归农药害案件,诉讼标的为1xxxx余元,经我们的大量工作,经法院两审已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农民的诉讼请求,我公司取得了胜诉,避免了经济损失。200

 6年,继续做好对诉讼和执行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及时提供,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公司非诉讼法律工作,为公司经济发展服务。

 第一,做好打维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针对部分农药厂 家不正当竞争、侵犯名称权、商标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协调、举报,尤其是做好打击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

 第二,做好领导决策和相关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在公司对外签订重大投资合同和技术合作协议过程中,做好合同的审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为销售员在业务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行为提供法律指导,包括各个必须程序及在各个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提供各种所需法律材料等,避免经营风险。为业务员所需签订的分装协议及其他各种合作协议提供法律指导及样本。

 第三,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外签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拿来审查的每一份合同认真进行审核,将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认真讲解修改意见,增强相关人员的合同意识和签订合同的水平。根据各部门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文本。同时做好每年销售合同的全面审查工作;做好“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年度审验考核相关工作,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xx年继续做好国家重守企业的年报工作。第四,处理行政处罚案件。对有关行政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根据实际,进行协调处理,力求将公司的损失降到最小。

 四、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在企业发展中的 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企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商标工作方面:今年共有xxxx商标获得商标注册证,新申请商标注册xxxx;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商标查询,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及经济损失;同时核查市场部在产品包装、产品说明等宣传材料中关于商标的说明及使用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防止违法违规情况的出现。在专利工作方面,今年共办理已10项授权专利的年度维持手续;共有xxxx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取得专利证书。甲氰菊酯与炔螨特复配混剂专利申请,因为有在先权,完全在人家的保护范围之内。经一审通知书答辩,被专利局驳回。新办理专利申请1项,丁烯氟虫腈国际专利申请已进入国家阶段。同时,及时做好未授权专利申请的两审答辩工作、分案工作及相关后续工作。

  五、结合工作实践学习法律法规和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始终把进行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作为我们做好工作的重 要前提。只有不断地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好各自的法律事务工作。对销售业务人员主要针对业务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普法教育,我们部门还利用审查设备、开发、市场等相关业务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时,针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予以宣传和讲解,为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理合法处理业务的能力,为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规避法律风险做出我们的努力。 作为服务部门,我们一切工作的开展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运用法律知识,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规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4

 成都XXXX新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我所有幸成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与贵公司精诚合作。为了便于双方有效沟通和交流,增进合作,现将20xx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报告。同时为了20xx年合作的顺利开展,在此也将在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发现的一些问题及建议、要求向贵公司一并做出说明。

  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情况

 1、20xx年3月7日

 宋总与张律师、律师助理小郭前往贵公司,商谈法律顾问合作事宜,并商谈贵公司与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2、20xx年3月12日下午

 律师助理郭开友陪同宋总、师总与四川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朝斌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计算机学院三楼会议室洽谈该公司违约,贵公司要求退还15万的相关事宜。因双方意见不一致,协商无果。

 3、20xx年3月13日下午

 张律师、朱律师、郭开友应邀到贵公司进一步沟通本案案情,宋总与张律师、朱律师充分交流、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4、20xx年3月14日

 张律师、朱律师、郭开友研究、探讨具体案情后,张律师提出本案代理方略,交代具体办案细节应当注意的问题。

 5、20xx年3月19日上午

 朱律师、律师助理郭开友到XXXX公司与宋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调取XXX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明等立案材料。 6、20xx年3月20日

 朱律师去工商局查询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用于立案。 7、20xx年3月21日

 审查修改《融资服务合同》。

 8、20xx年3月27日

 审查、修改《债权融资服务合同》。

 9、20xx年3月28日下午

 朱律师、律师助理郭开友去XXXXX公司送案件代理费用,交换起诉书意见,沟通起诉书内容,并盖章。然后到高新区法院立案,高新法院以合同字迹模糊,疑似有所修改,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因贵公司当时无法提供原件,立案没有成功。

 10、20xx年3月30日

 朱律师再次去高新区法院立案,法院开会,不接受立案。

 11、20xx年3月31日

 朱律师第三次去高新区法院立案,法院只收了材料,没有立案,告知耐心等通知。

 12、20xx年4月6日下午

 朱律师、律师助理郭开友去高新法院催促立案事宜,法院以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在高新区,实际工作地址在武侯区,应去武侯区法院立案,强行退回相关立案材料,立案又没有成功。

 13、20xx年4月9日

 朱律师去武侯区法院立案,被告知只能在高新区法院立案;朱律师去高新区法院再次提交立案材料,并强烈要求应该由高新区法院受理,否则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后法院接收了材料,要求等候立案审查。

 14、20xx年4月16日

 律师助理郭开友给高新区法院打电话了解立案情况,法院同意立案。

 15、20xx年4月18日

 朱律师、律师助理郭郭开友去高新区法院领取XXXX公司诉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一案传票,书记员告知公司转账15天才能到账,7天内到不了帐就

 按自动撤诉处理,要求交纳现金。后,小郭拿现金代贵公司缴费。

 16、20xx年4月19日

 律师助理郭开友把立案费送到贵公司,进一步沟通案件立案进展情况。 17、20xx年4月23日

 朱律师到高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与承办法官初步沟通案情。

 18、5月2日上午

 张律师、郭开友梳理、整理该案证据材料、制作证据目录、再次研究代理方略并发送贵公司,便于准备证据原件。

 19、5月3日上午

 律师助理郭开友联系贵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证据原件准备情况。

 20、5月10日

 朱律师去高新区法院领取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反诉的传票,协商开庭时间。

 21、5月11日

 张律师、郭开友研究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反诉状,认为对方反诉理由牵强、证据不足,确定应对方案,律师助理郭开友再次与贵公司核对原诉需提交的证据原件情况。

 22、5月14日上午

 律师助理郭开友到贵公司确认已准备好的证据原件、送达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反诉状、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等复印件,向宋总汇报案件的有关情况。

 23、5月15日

 联系贵公司,将与四川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反诉案件的代理方略整理,并提交贵公司。希望就有关问题向王总当面沟通,但王总不在,无法确定时间,后王总表示反诉的律师代理费按照3000元计算,待结案后支付。

 24、5月24日

 将与四川XX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诉、反诉案件的代理工作情况向贵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并前往贵公司当面汇报。

 25、6、7、8、9月基本上每月一次,无其他重要法律顾问服务。 26、10月30日

 集中,审查、修改《技术服务合同》、《产品购销合同》、《弱电工程安装施工协议书》、《成都XXXXXX广场大楼部分安防系统供货及安装合同》、其他相关合同。

 27、20xx年11月6日

 审查修改《监控系统购、安装协议书》。

 28、20xx年11月13日

 审查修改《预付款加油协议书》及其相关文件。

 29、20xx年1月30日

 对《二手车买卖合同》审查修改,提出存在的风险,并发挥贵公司。

  二、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

 虽然,我所与贵公司合作时间不长,仅仅一年时间,但是在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中,我们感觉到贵公司部分员工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有待提升,法律基本常识有待培训。

 我们感觉贵公司在合同的审查、管理方面比较混乱,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规范的'审查管理制度。

 其表现在各部门的协议、合同没有统归合同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修改,而是各自为政,自行其事。导致公司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没有统一登记、备案,一盘散沙。这有待予以规范,制定相关制度,建立专门机构,设置专门人员管理。

 二是,合同的审查、修改应统一由专门机构、人员与公司法律顾问联系,报送审查修改,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三是,合同风险防范制度欠缺,为企业埋下了重大隐患。

 同时,公司需要建立法律事务呈报处理制度,以实现法务处理的优质高效。 全年我们近10次,审查、修改合同20份左右,代理诉讼一件。

  三、20xx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1、收集、整理、修改、完善公司各种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需要举办相关专题培训。

 综上,本律师认为贵公司给了本所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机会,双方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应当相互珍惜。为了更好的为公司的依法经营提供切实可行的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增进双方的相互了解,掌握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内容及进程,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误解,本所顾问律师会不定期向贵公司提交类似的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供贵公司决策层参考及纳。 以上工作总结报告,请贵公司予以审议,以便我们改进和完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5

 ×××有限公司: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很荣幸地受贵公司聘请担任法律顾问,自20xx年7月22日起至20xx年7月22日止为贵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本所依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与贵公司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现就上年度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向贵公司汇报如下:

  一、服务模式及主要工作

 贵公司作为一家集科研、生产专业氟碳保温系统和仿铝板、仿不锈钢、防火涂料的专业生产和施工的企业,涉及到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法律问题也更加复杂。本所担任贵公司法律顾问后,结合贵公司在业务中面临的大量、复杂相关法律事务等实际情况,由梅峻岭律师及王艳和闫兵律师助理四人组成了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该团队由梅峻岭律师负责,通过“专人负责、团体配合”的服务模式,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该律师顾问团队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工作机制。在工作过程中,团队成员就贵公司重大法律咨询议案和服务项目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问题解决方案均上报律师顾问团队,团队负责人梅峻岭律师根据情况召集不同层次的会议对意见书或方案进行专题研究,以确保法律意见的准确、可行。

 该律师顾问团队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本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调查研究、参加会议、参与谈判、个案咨询、委托代办等形式,开展了法律顾问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参见附表。

 综观一年以来的法律顾问工作,在贵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下,本所根据贵公司的需要,及时、认真地向贵公司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我们为已展开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略感欣慰的同时也意识到,我们双方的合作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如:

 上一年度我们双方的联系不够紧密,沟通不及时,没有做好反馈工作。尤其是近期发生的×××有限公司诉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暴露出本所与贵公司

 沟通欠缺,未及时发现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而贵公司在产品出现质量瑕疵问题时的大意也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这些问题只要及时沟通,本所便可为贵公司制定相应对策,上述纠纷也许仍会发生,但不至于如此被动,而贵公司退场的损失也可获得补偿。

  三、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工作的设想

 在总结成功经验、反思不足的基础上,我们对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设想:

 1、如何在新的环境下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组织模式和治理结构,并不断完善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贵公司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我们可以进一步合作的领域之一。

 2、围绕贵公司下一年度经营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协助贵公司的业务拓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

 3、为加强贵公司管理层的法律风险意识,向贵公司提供专门的公司法、合同法等方面的培训。

 展望新的开始,我们珍惜为贵公司服务的机会。为持续、全面地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我们承诺,将继续奉行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操守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和高度的敬业精神,以质量和信誉促发展的职业宗旨,与贵公司一起努力,共同发展。

交通肇事案,车牌缺失,没有保险,3年未审,驾驶员无证驾驶导致家人

你是要找交通事故方面的律师么?还是怎么样?先给你看下一个交通律师的案例吧,你再做决定。

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交通事故类(截至2012-02-26)

目录(共50例)

(一)以未告知拒理赔,损失确定应赔偿

(二)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精神损失获得理赔

(三)无证驾车清运垃圾撞死人,村委会选人过失承担责任

(四)一次两人死伤,强制保险按比例分配

(五)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引发事故也有责任

(六)保险单上未签名,格式条款不免责

(七)现场变动难定责,法院判决来确认

(八)车主未买交强险出了事故要担责

(九)“二手车”保单事故后批改,保险人同意续保就应赔偿

(十)丢失车牌不申报,发生事故需担责

(十一)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仍应赔

(十二)试车员驾驶未交付购车人的车辆肇事,汽车公司被判担责赔偿

(十三)公司职员交通事故致残被解雇,法院调增残疾赔偿金

(十四)擅自驾车出事故,车主有错同担责

(十五)乘客摔下车受伤引发保险赔偿争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

(十六)保险公司拒理赔,告知不明判给付

(十七)之后签署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合法,当事人不得单方反悔

(十八)车头车尾牌照不同,撞死他人一起担责,司机、车主及车头车尾所属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十九)厦门终审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农民工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50万

(二十)车辆超载压垮高架桥,3名司机被判徒刑并付巨额赔偿

(二十一)购二手车未过户上路肇事,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理赔

(二十二)公路晒麦引发事故,管理部门失职担责

(二十三)特种车也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救护车肇事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四)交通事故胎儿死,精神抚慰获支持

(二十五)出好意同乘一车,出事故司机有责

(二十六)父亲身亡,遗腹子索赔抚养费获得支持

(二十七)交通事故受重伤,继发癫痫获续赔

(二十八)导致孕妇早产,法院认定新生儿死亡应获赔偿

(二十九)婚车司机交通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十)费用超出交强险,按配赔偿额

(三十一)父亲“无证”驾车轧死儿子,母亲状告保险公司获赔偿

(三十二)车辆保险变更期间出险,保险公司应负保险责任

(三十三)事故责任说不清,保险公司要赔偿

(三十四)高速公路置砖块,管理不善有责任

(三十五)受伤未愈强行出院,损失扩大自己分担

(三十六)证照不符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三十七)司机因私酿,车主疏忽也摊责

(三十八)司机乱停车,乘客随开门,剐伤行人后三方摊责任

(三十九)保险公司对未实际撞人之事故不负交强险责任——江苏常州中院改判李华荣等诉保险公司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十)四名农民工遇难,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四十一)紧急避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适用

(四十二)河南“1·21”交通肇事案民事部分一审宣判,6被告赔偿6死者亲属190万

(四十三)扣满12分仍然驾车肇事,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支持

(四十四)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计算无法律关联——上海一中院判决王国珍等诉陈伟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十五)车翻摔残车内客,无偿搭乘也得赔

(四十六)违规设置减速带,发生事故也担责

(四十七)车辆送修期间出事故,因未投保车主需担责

(四十八)驾驶人醉驾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负责赔偿

(四十九)事故导致车辆贬值,肇事方应依法赔偿

(五十)事故虽然处理完毕,漏算项目仍应赔偿

内容由盈科律师网于律师为您提供

(一)以未告知拒理赔,损失确定应赔偿

2006

年8月,叶某为自己的汽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其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为10万元。同年9月16日,叶某在送同事小金回家的途中,与三轮车相撞,致使小金死亡。事故发生后,叶某拨打110报警,经交警处理,认定其负事故全责。法院判令叶某赔偿受害人小金13万余元。后叶某将相关理赔材料交到某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其未及时告知为由不予理赔。今年2月,叶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8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单上载明的内容,叶某应该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被告报案,否则被告无法核实事故损失,故被告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叶某未在48小时内向被告报案,但其拨打110报警,事故现场在交警支队的控制之下,不存在损失扩大的情形;且该起事故损失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定,也不存在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形。据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叶某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8万元。(2008.7.8)

(二)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精神损失获得理赔

2006年4月,原告刘某将自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玻璃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2007年1月,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当场死亡。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原告刘某赔偿死者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3.8万余元。事后,刘某前往被告处理赔时,被告以原告造成的损失含有3000元精神损失,按照保险条例不在被告理赔范围内为由,拒绝理赔。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原告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了精神损失拒绝理赔的条款,因此,被告应当理赔3000元精神损失。5月4日,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刘某13.8万余元保险金。

(三)无证驾车清运垃圾撞死人,村委会选人过失承担责任

2007年6月的一天清晨,王某持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未经检验的拖拉机清运垃圾,行驶至某岔口时,遇到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拐弯,结果两车相撞,由于于某未带头盔伤势较重,不幸身亡。事后,王某支付了死者家属部分款项,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王某负主要责任,于某负次要责任。由于王某是为某村委会清运垃圾的,当年9月,于某家属一纸诉状将王某及该村委会告上法庭,以村委会雇佣王某为由,要求两被告还需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8

万余元。

庭上,王某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仅仅在部分数额上有意见,而村委会则表示自己不应该作为被告,并且在事发后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情况,村委会已经主动借款7万元给死者家属,要求法院驳回死者家属对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说,王某接受村委会的委托,用自己的拖拉机为村委会清运垃圾,村委会则定期支付清运费,王某与村委会之间形成承揽关系。因事故是在王某持失效驾驶证驾驶车辆清运垃圾过程中发生,因此村委会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30%赔偿责任。

该法官介绍,承揽一般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承揽与雇佣往往会产生混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选任有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具有明显过错。本案中村委会应该事先了解王某是否有驾驶资格,但村委会没有掌握该情况却让王某负责清运垃圾,导致发生事故,因此村委会理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四)一次两人死伤,强制保险按比例分配

2007年12月22日,原告杨春民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沪杭高速公路与被告郑孝锋雇佣的驾驶员陈雨木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原告杨春民及其车上乘员徐奎受伤,徐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2月,原告杨春民与死者徐奎的家属分别向海宁法院起诉,均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强制险的赔偿限额是指一次事故的额度,当出现多个受害人的情况时,应按照各自的损失额按比例分配。

据此,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1日判决保险公司对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和受伤的当事人,根据两者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按比例赔偿,其中赔偿原告杨春民1.7万余元,赔偿徐奎亲属4万余元。(2008.7.25)

(五)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引发事故也有责任

2007年3月9日,金川乡农民罗南海以4380元的价格,买下了邻村洪善发的一辆无牌报废的拖拉机。第二天,罗南海的亲戚王济伯驾驶拖拉机至“胎盘石”路段时,让罗学习驾驶,自己在副驾驶位置指导。因操作不当,拖拉机行至不远就从公路左侧坠入河中,王当场死亡,罗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3月29日,罗与王的家属达成协议,罗赔偿39000元。6月28日,歙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0月9日,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把出卖拖拉机的洪善发告上法庭,认为洪的出卖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请求赔偿各项损失的

30%合人民币40000元。而洪认为,他出卖的只是废品,只能与罗发生买卖关系,根本与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力间接结合,判定被告承担该起事故的15%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8479.74元。

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违反国家报废车辆回收强制性规定,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导致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客观上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险隐患,被告的出售行为与罗、王的共同危险行为间接结合,实际导致了车毁人亡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间接结合侵权形式是共同侵权的一种,是指由动态行为和静态行为相结合组成的,当然这里的动态与静态只是相对概念,其参照是损害结果发生的过程。具体一点说,侵权行为原因力一部分是主动实施了某行为,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成为可能,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

本案中罗南海的违法驾驶是主要原因;另一部分原因力是为损害发生提供了条件,这一原因力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是损害发生的间接原因,二者结合在一起造成了损害事实。本案被告违反了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强制性规定。(2008.6.3)

(六)保险单上未签名,格式条款不免责

2005年9月5日,原告为自己的出租车向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5万元。被告向原告收取了相关的保费后,发给原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但原告本人未在保险单上签字。2006年1月31日,原告雇佣的司机驾驶出租车将两名行人撞伤后驾车逃离现场,原告得知后即报案并将车送至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原告遂赔偿两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其后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事宜,被告认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不属保险责任,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投保单上关于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属格式条款,有关于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予赔偿的内容。但原告并未在该合同上签字,不能证明被告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该条款及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故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不能免除。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贺冬颖保险赔偿金人民币43185.60元。(2008.5.29)

(七)现场变动难定责,法院判决来确认

2006年1月18日,张家港金港镇的卢士华驾驶汽车时,将行人赵某撞伤。由于当晚下雨,卢急于送赵某前往医院抢救,双方未在现场报警。次日,卢士华向该车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报了案。该事故因事故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无法查证事故的全部事实,未作责任认定。同年9月,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士华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卢士华系机动车一方,在没有证据证实赵某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判决卢士华赔偿赵某经济损失39000余元。卢履行赔偿义务后向大地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则认为,由于卢自身原因导致责任大小无法确认,要求重新确认责任并按比例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卢士华在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伤员未能报警,导致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但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中依据事实对事故责任予以确认。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判定卢士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合法有效,应予认定。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卢士华理赔款39000余元。(2008.5.27)

(八)车主未买交强险出了事故要担责

2007年4月25日19时30分许,被告叶长城驾驶顾惠新的无号牌“五羊WY125”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黄建军所骑自行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常熟市公安局出具责任认定书认为,叶长城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建军不负事故责任。经司法鉴定,原告黄建军因交通事故致左三踝骨折,左腓骨骨折,其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顾惠新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

后原告将肇事人叶长城及“五羊WY125”二轮摩托车车主顾惠新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被告顾惠新辩称,叶长城未经其同意擅自驾驶摩托车,因此不同意承担车主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车主顾惠新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摩托车登记手续,也未按照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保险过错。

2008年5月27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车主顾惠新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被告叶长城承担赔偿责任。(2008.5.27)

(九)“二手车”保单事故后批改,保险人同意续保就应赔偿

2007年7月23日,案外人韩良君(原车主)为苏FEW451号桑塔纳轿车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其为该车向上述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一份,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特约险。保险期限均自2007年8月5日零时起至2008年8月4日24时止。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单明示告知中注明:“4.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07年10月9日,韩良君将该被保险车辆转让过户给本案原告黄前。次日,黄前驾驶该车与赵荣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乘车人王小红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月24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前、赵荣香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小红无责任。今年2月26日,有关部门作出伤残评定,确认赵荣香骨盆损伤属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当日,黄前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于同日办理了交强险批单,同意自2007

年10月11日被保险人由韩良君变更为黄前。同日,黄前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同意变更,其他条件不变。随后,黄前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为由拒绝赔偿,引起纠纷。

法官说法商业保险不应比照交强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二手车”未及时批改商业保险单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商业保险责任问题。近年来,交强险实施过程中,交强险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统一,即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后,无论车辆发生几手转让,即便保险公司没有批改保单,并不影响交强险的效力,保险公司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据保险合同对事故中的第三者承担责任。那么,商业保险合同能否比照交强险呢?

主审法官认为,商业保险不应比照交强险。他说,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有着特定的相对方。通常情况下,合同一旦形成,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特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相对特定的。商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投保车主,一方为保险公司,合同也只在这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车主发生变化后,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批改,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依照新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合同未经保险公司批改,由于原保险合同只对原车主有效,原合同对新车主并不自然产生法律效力。交强险打破了原有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视为法律规定的特例,不应以特殊性来推导一般性。法律未作特别规定时,仍应坚持合同的相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那么,本案事故发生前并未依法变更合同,法院为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呢?这实质上涉及民法上追认的法律效力问题。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黄前当即向被告保险公司报案,被告收到报案并委托他人代为查勘,已知晓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在此情况下,被告仍然为原告办理了保险单批改手续,且在保险批单上注明其他条件不变,应视为其已经对加大的风险进行了评估认可,同意继续承保,因而保险合同利益已随保险车辆的转让转移至原告,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黄前交强险理赔款60000元,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特约险)理赔款105129.86元。(2008.5.27)

(十)丢失车牌不申报,发生事故需担责

2007年11月9日,一辆车牌号为冀G40109的黑色小轿车与原告郭泽驾驶的摩托车在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新华街入口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肇事后小轿车逃逸。交警支队认定小轿车方应付事故全部责任。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查明,冀G40109车牌号实为红色金燕CZ212

消防指挥车所有,车辆所有人为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但该车已在库房中停驶数年,所有人称该车号牌不知何时丢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号牌是证明车辆身份的标志之一,按有关交通法规,车号牌必须与公安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配置。被告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作为车号牌所有人负有对车号牌的管理义务,丢失后亦应及时申报。因其管理不善,致车号牌为肇事车辆所用并上路行驶,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故赔偿责任应先由车辆号牌所有人承担。

日前,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车号牌的所有权人赔偿原告郭泽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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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挂靠费一年3000合理吗

需要看当时签的合同。

你好,可起诉处理,1、民事起诉书。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3、原告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的提供其他明材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随着人们换车频率的加快,现在的二手车已经不再是“旧货”、“廉价”的代名词。二手汽车的在分很多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喜新厌旧爱车族淘汰的比较新的“老车”。优点是:行驶里程少,保养记录全,属于上品二手车。2、车主对车型喜好的转变,比如开了较长时间的轿车,想换辆SUV来体验一下感觉。这类车和第一类车相似,是值得购买的二手车。

3、通常意义上的“二手车”,这类车都是较旧的车型,行驶里程过长,小毛病多,维修、保养费用较高,但价格便宜。4、租赁公司的比较新的中、高档车,由于是长租专人使用,车况也相对不错。而老旧的车型,租赁时间长,保养不好,一般车况都较差。消费者在买车前要仔细了解车辆的在,做到心中有数,千万不要轻信车贩子编的故事,以免吃亏上当,在交易前,找一个对车比较熟悉的人,或者,是能找一个二手车中介,可以直接与车主面对面,直接了解车况信息。二、 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1、要找正规公司不要找路边私人。二手车交易之所以让很多用户感觉混乱,主要是由于在交易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和实际交易行为的偏差造成的。在法律方面,允许个人之间直接交易各类二手车,属于私人财产自由交易,不用必须经过中介公司,因此造成很多路边招手拦车、占路市场的形成。但是,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没有法律依据不允许个人之间的交易,而且往往正规市场不具备执法权,因此一些生意好,规模大的二手车市场周边总是有一些私人交易行为。正因为有用户同这些人进行交易,因此造成了市场目前的鱼龙混杂的局面,但是从保护用户权益的角度考虑,我卖我车网建议用户要选择正规的二手车公司不要同路边的私人进行交易。2、要保留交易手续不要马虎着急不论是买车还是卖车在同公司交易过程中,都应该保留相应的手续原件和复印件。比如交易时候委托公司办理过户应该由公司出具临时使用文件,车辆预付款和定金文件,车辆交易合同,车辆售后服务合同,二手车交易过户的原件或复印件等等。此外,很多用户忽略的车辆保险、养路费、购置附加费证明也应该一起保留。在交易中我们发现很多用户交易车辆的时候马虎着急。比如出售车辆的时候签订的合同协议对于车辆的过户时间没有限制,在未过户之前的车辆责任没有划分,这些都造成了整个交易中存在的“危险性”。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很多用户购买车辆都很积极,忽略了仔细观看合同,尤其是车辆的生产和登记日期,在,使用性质等等,还有税费情况,最终造成后续的麻烦和价格损失。3、要合理询价不要偏离市场不论是买车还是卖车的用户都应该遵循市场价值规律,不能偏离市场价格太多。很多卖车的用户听信路边的“忽悠”往往心理价位一下子就被调动起来,一些正规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却不能相信,抱着侥幸的心理“期盼高价”,最终那些高出价的“成交低”,或者用户错过了最好的商业时机,价格比正常还要低。购买车辆一样是这样的道理,二手车的销售价格含购置附加费,一般也包括交易的各项费用,用户购买之后往往只需要上保险就可以直接开了。但是很多用户购买车辆都和新车最低销售价格比较。一方面新车最低销售价格有一定的水分,同时二手车的价格还有砍价余地。用户应该针对新车正常完税价格与二手车作比较,比如高端车售价50万元以上的,往往税费相差就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因此用户应了解一定的行情。此外车辆的配置和状况不同,有些准新车基本上比新车一年便宜20,这类车辆只要在合法,保障良好,对于聪明的用户来说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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