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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二手车年审在哪里办手续_济南二手车年审在哪里办

tamoadmin 2024-05-26 人已围观

简介1.车辆年审去哪里办理一、车辆年检在哪里办1、车辆年检在车辆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所有权人应当在车辆检验有效期满前九十天内主动向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车辆年审去哪里办理

济南二手车年审在哪里办手续_济南二手车年审在哪里办

一、车辆年检在哪里办

1、车辆年检在车辆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所有权人应当在车辆检验有效期满前九十天内主动向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车辆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

1、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验车人身份证、三角警示牌、灭火器;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分为正本和副本两页保单,验车时需要提交保单副本,并且副本由年审机构给予收回。

车辆年审去哪里办理

车辆年检在车管所,车管所指定的车辆年检站或检测中心办理。

机动车到期年检只需到车管所以及车管所指定的车辆年检站或检测中心就可以了,车管所在检测站一般都设有窗口,汽车检验合格后直接就可以在窗口盖章。

年检内容

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等内容。

年间流程

1、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当年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把车辆开到车管所或者机动车检测站,代理的,代理人要带驾驶证和身份证。

2、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年审申请表。然后把表格和其他材料全部交给工作人员,并缴纳检车费。

3、缴费后,到外面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要准备好灭火器和警示三角架,外检结束后,立即上线检测,上线检车完毕,再回到大厅,到指定窗口领取检测合格表;

4、拿着合格表到指定窗口领取年审贴和环保检测合格贴,检车完毕,领取年审贴和环保贴时,要各交一份行驶证复印件,可以提前准备好。

5、机动车审验可以提前60天进行,合理安排时间,不要过期,一旦过期会罚款,扣3分,检车前还要查询一下有没有违法记录,有违法记录的要处理掉,否则不予检车。

法律分析

车辆年检的,能去车辆管理所,也能去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检验 # 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