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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柴油二手车_临汾二手轻卡车交易市场
tamoadmin 2024-06-13 人已围观
简介1.我在太原买了个13年的二手车问能把户过到临汾吗2.2018山西货车限行时间+路段+绕行线路太原限行最新通知3.莱芜接受外地车的排放标准是国几4.国3车在哪个城市可以过户上牌?5.山西全省多地限行通知汇总6.2022-2023临汾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范围2023年临汾限号管控时间及时段:?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每日9:00-次日2:00需
1.我在太原买了个13年的二手车问能把户过到临汾吗
2.2018山西货车限行时间+路段+绕行线路太原限行最新通知
3.莱芜接受外地车的排放标准是国几
4.国3车在哪个城市可以过户上牌?
5.山西全省多地限行通知汇总
6.2022-2023临汾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范围
2023年临汾限号管控时间及时段:?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每日9:00-次日2:00需按照优化通行线路绕行过境,不准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
为了减轻交通拥堵,均衡城市交通流量,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临汾对机动车进行限行。临汾限行的时间、区域范围、最新规定、尾号在平台都可以查询。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出行前如果需要跑长途,走高速一定要对车辆信息进行查询,这样就可以避免违章通行带来损失。
驾驶谨记
假期路段通行车辆一定较多,开车过程中切勿超速,避免频繁变道。中途注意休息避免疲劳驾驶等,保证出行安全。
交通拥堵应该是必然现象,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在出行时错开高峰期,或早或晚。希望广大车主注意临汾限行的时间、区域、规定,不要因为这个被罚。实行交通管制,除保供车辆和应急车辆凭证通行。
我在太原买了个13年的二手车问能把户过到临汾吗
浙江二手车能过户到临汾,需要先到浙江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然后再到临汾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
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018山西货车限行时间+路段+绕行线路太原限行最新通知
去太原车辆管理所提供相关证件进行提档。
一、个人车辆过户给个人:
1、买卖双方本人到场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购车发票、双方身份证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从太原提档后,到临汾落户。
把提档手续交给临汾车辆管理所,按其要求走流程就好。
莱芜接受外地车的排放标准是国几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了,关于限行这一块也是越来越严格了,下面小编就是准备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山西省的一些限行攻略,基本上大部分的城市都在里面,下面我们就一起去看看吧。
通过集中治理,进一步提升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减少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扬尘污染,引导散装物料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运输,控制输入通污染,促进绿色交通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浓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国家和省提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推动常态化、长效化治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从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全省所有设区市城区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8月底具备优化通行条件的县城实施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
三、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四、集中开展公路抛洒扬尘治理。加强散装物料源头装载治理,加大抛洒扬尘污染整治力度,强化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
五、专项行动在省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级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联合执法。
省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太原一、太原城区
2018年8月15日起,过境太原城区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驶入以下区域:
S316省道(太原-晋中交界至南格村)、小牛线(南格村-G5京昆高速)以北,G5京昆高速/G20青银高速、G2001太原绕城西段以东,
G2001太原绕城高速北段以南,G2001太原绕城高速东段、太原-晋中交界以西(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过境太原城区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可绕行上述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区域边界允许通行的道路(绕行方案见附图)。
二、“三县一市”城区
2018年9月1日起,过境“三县一市”城区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驶入以下区域:
清徐:S316省道(不含)、G307国道(含)、长盛路(不含)、凤仪街(含)、欢庆街(含)、南关大街(含)、文源路(含)、X237
(不含)所围合区域。
古交:滨河北路(不含)、迎宾大桥(含)、滨河南路(含)、金牛大街(含)、青年路(含)、义学路(含)、滨河南路(含)所围合区域。
娄烦:S217省道(不含)、涧河一号桥(不含)、北大街(含)、溜溜沟桥(不含)所围合区域。
过境上述区域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可绕行区域边界允许通行的道路。
阳泉禁限行道路
南外环街、国道307线(坡头至白泉)、义白路(白泉至义井桥)、义平路(义井桥至平定东升)、国道207线(十米桥至义井桥)、省道214线(盂县邀童来至七里沟)和省道314线(盂县东梁至元吉)。
禁限行范围及时间
1、凡外埠过境货运车辆24小时禁止在上述道路通行。
2、本市籍重中型货运车辆、散装物料运输车及农用车原则上不允许在禁限行道路上通行。确有特殊运输需求的货运车辆,由驻地企业、厂矿等出具供需运输合同或申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规定时间、路线和要求行驶。
3、禁限行时段优化车辆通行线路,过境货车可就近选择阳泉西环高速、太旧高速、阳五高速和太阳高速通行。
晋中晋中市城区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优化通行线路即日起开始实行:
限行范围
环城北路(含)鸣赵线路口至峪郭线路口以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南路(含)以北;环城西路(含)张庆环岛至鸣李三岔口以东;汇通北路(含)太榆交界至鸣李三岔口以北。
管控措施
以上管控范围实行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
绕行线路
1.太原、寿阳方向的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可绕行京昆高速或小西线(C251)、榆罕线(X330)、鸣东线(C270)、鸣赵线(Y005线)通行。
2.市城区东和顺、寿阳方向的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可绕行榆祁高速、太长高速、京昆高速通行。
3.太谷方向的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可绕行G108、范白线、太长高速、榆祁高速通行。
4.清徐、小店方向的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可绕行太太路、G108、范白线、太长高速、榆祁高速通行。
长治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对长治市主城区过境车辆实行优化通行线路管控:
限行区域
市区东环路、西二环路、北环街、南环街。
管控车辆
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五轴以上大型货车。
绕行线路
(一)途径我市主城区的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五轴以上大型货车按“就近原则”优先选择高速公路通行。
(二)国省道通行线路
1.由平顺、壶关往返潞城、黎城、长子、襄垣、沁源方向的车辆,行驶S324河潞线、G309。
2.由平顺、壶关往返长治县方向的车辆,行驶S225长平线、S226长陵线。
3.由长治县往返长子、屯留、襄垣、沁源的车辆,行驶S227长晋线、S228黄龙线。
4.由黎城、潞城往返襄垣、屯留方向的车辆,行驶S102太长线、G309。
5.由黎城、潞城往返长治县方向的车辆,行驶G309,或S324河潞线—S225长平线—S226长陵线。
晋城晋城政府决定,从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晋城市主城区周边主要道路,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限行管控:
限行范围
晋城市城区、泽州县辖区所有高速路出口通往市区方向道路。晋城市城区、泽州县辖区通往市区方向的主要国省道路。
在晋城市城区、泽州县辖区,通往市区方向主要道路,设立限行点,禁止限行车辆通过限行点进入市区。限行点具体设置位置:
207国道南义城限行点、207国道背荫桥限行点、207国道新房洼限行点、陵沁线崔庄限行点、陵沁线夏匠限行点、陵沁线马窑头限行点、晋高一级路与南牛线交叉口限行点、晋张路丹河桥限行点、环城高速南村限行点、牛浪路牛匠限行点、龙司线泊村限行点
绕行线路
1、207国道:高平方向驶入的管控车辆,由南义城收费站上长晋高速通行;碗周线、207国道方向驶入的管控车辆,由天水岭收费站上晋济高速通行。
2、陵沁线:陵川方向驶入的管控车辆,由晋城北收费站上长晋高速通行;川底、东沟方向驶入的管控车辆,由泽州北收费站上环城高速通行。
3、晋高一级路:高平方向驶入的管控车辆,经南牛线分别由巴公收费站和泽州北收费站上环城高速通行。
重型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应当在限行点附近上高速公路通行,禁止进入市区方向。
临汾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在临汾市市区限制通行:
限行区域
临汾市城区环城一级公路以内区域: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含)(金殿镇坛地村至同世达三岔口)以东;北环国道309线(含)以南;南环城南公路(含)以北。
绕行线路
1、由北向南
从洪洞方向驶入省道224线(桃临线)行驶的车辆从明姜及洪洞西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由南向北
从新绛方向驶入省道232线(临夏线)行驶的车辆从襄汾北柴及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从侯马、翼城方向驶入国道108线行驶的车辆从曲沃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由东向西
从安泽、古县方向驶入国道309线行驶的车辆从临汾北(甘亭)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4、由西向东
从蒲县方向驶入省道329线(临午线)行驶的车辆从土门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运城即日起,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在运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绕行高速公路行驶:
禁行时间
8月15日00:00—12月31日24:00
禁行范围
运城市建成区内
绕行线路
1、由西向东、向北、向南方向。
由永济方向经运风高速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运城绕城高速西口驶入运城绕城高速进行绕行。
2、由北向西、向东方向。
由临猗、万荣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大运高速运城北口驶入大运高速进行绕行。
3、由北向南方向。
由临猗、万荣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大运高速运城北口驶入大运高速后,再驶入运城绕城高速向南进行绕行。
4、由东向西、南、北方向。
由夏县、闻喜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车由大运高速运城机场高速口进入大运高速进行绕行。
由平陆方向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车由运城绕城高速东郭口进入运城绕城高速进行绕行。
5、由南向东、向北、向西方向。
由永济方向经解州驶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由运城绕城高速解州口驶入运城绕城高速进行绕行。
朔州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至2019年1月31日24时止,凡通行朔州市区东环路、朔神路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将一律采取管控和优化通行措施。
对行驶市区东环路与朔神路的车辆采取限行措施,限行时间段为每日6时至20时。
在南环路、朔广线行驶的车辆,全天候禁止驶入东环路。优化通行措施为:车辆可就近驶入朔州绕城高速(南环),或沿朔广线、南环路方向行驶。
忻州8月15日0时起,忻州市城区实施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
一、从原平市方向驶往静乐县(省道S313)、宁武县(省道S312)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二、从原平市方向驶往太原市方向的车辆走忻州市东外环(国道G208),转台忻线(省道S311),从台忻线曹张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三、从静乐县(省道S313)、宁武县(省道S312)驶往太原市、原平市方向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四、从定襄县驶往忻州市的车辆从台忻线(省道S311)曹张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五、从太原市驶往忻州市的车辆从国道(G108线)豆罗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六、忻州市范围内生产、生活必须通行车辆可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通行手续。
吕梁8月15日开始,吕梁市区及周边将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采取限行:
通行线路优化管制路段
1.209国道K495+100M(方山大武)至K516+600M(王家塔交叉口)段采取限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2.离碛线采取限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经离碛线驶往209国道。
3.青银高速(G20)离石西收费站限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下高速。
4.青银高速(G20)吴城收费站、环城高速信义收费站限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下高速。
5.吕梁市建成区(东起信义工业大道与307国道交叉口、西至209国道与离碛线交叉口、北起大武、南至交口340省道口)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6.320省道K53+100M(交城县西社镇)—K155+800M(方山县麻地会村)路段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7.219省道K29+100M—K119(交城县尹家窑村—离石区307国道连接处)路段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绕行路线
1.由临县、方山方向途经该路段(209国道离石段)驶往离石、中阳、柳林方向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从岢临高速(G59)白文收费站、太佳高速(S50)临县收费站、临离高速(G59)三交收费站、环城高速大武收费站上高速绕行。
2.由柳林、中阳、离石方向途经该路段(209国道离石段)驶往方山、临县方向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从340省道、青银高速(G20)汾阳西收费站、汾平高速(S66)汾阳南收费站、青银高速(G20)吴城收费站、青银高速(G20)柳林西收费站、环城高速信义收费站上高速绕行。
国3车在哪个城市可以过户上牌?
莱芜准入标准
车管所:莱芜市车管所
排放标准:国4排放标准(欧4)
标准细节: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2016最新版的各地二手车迁入标准。
北京
北京: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天津
天津: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河北
石家庄: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唐山: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邢台: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秦皇岛: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廊坊:国4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满1年的各类营运客车、注册登记满2年的货车、注册登记满3年的其他各类机动车不允许迁入
邯郸:国5排放标准;平头车不允许迁入
衡水: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沧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保定: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张家口: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承德:国5排放标准;注册登记已满3年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不允许迁入
山西
太原: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大同: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晋中: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临汾: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长治: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运城: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忻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阳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朔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吕梁: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内蒙古
呼和浩特:注册10年以上化油器车辆不允许迁入;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包头:国4排放标准;货车及大、中型以上轿、客车需为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赤峰: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通辽: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乌海: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呼伦贝尔:国4排放标准;注册登记已满三年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及各类营转非营运客车,注册登记已满四年的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已满五年的其他车辆不允许转入
兴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乌兰扎布: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锡林郭勒: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阿拉善:国3排放标准;大型客车使用暂住证办理落户的不允许迁入;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辽宁
沈阳:初次登记1年以上且使用性质为货运的相关车辆、初次登记3年以上的相关车辆不允许迁入;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丹东:初次登记4年以上且使用性质为货运的相关车辆、初次登记5年以上的相关车辆不允许迁入;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抚顺:国4排放标准;初次登记5年以上的不允许迁入;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葫芦岛:国4排放标准;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注册登记已满3年的,各类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已满4年的,不允许迁入
朝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大连:国4排放标准;出租、租赁车辆、化油器类轿车及相关小型客,注册满4年货运车辆、注册满5年的其它车辆,不允许迁入
本溪:化油器类轿车及小型客车,出租、营运、出租转非、营运转非车辆,注册满4年的货车,不允许迁入
鞍山: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初次登记5年以上的车辆不允许迁入
锦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辽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营口: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盘锦:国4排放标准;进入延缓报废期使用的车辆,注册登记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转非营运不允许迁入
铁岭:国4排放标准;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等不允许迁入
吉林
长春: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吉林:国4排放标准;化油器类轿车及相关小客车、注册登记满3年的给类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辆不允许迁入
通化: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白山: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白城: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松原: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延边: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黑龙江
哈尔滨:国4排放标准;轻型及重型车辆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受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大庆: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受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齐齐哈尔:初次登记5年以上且使用性质为货运的相关车辆不允许迁入;初登5年以上相关车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鹤岗: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佳木斯: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鸡西: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牡丹江: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七台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伊春: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黑河: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双鸭山: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绥化:国3排放标准;临近报废期3个月不接收
大兴安岭: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上海
上海: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买方写保证
江苏
南京:5吨以上车辆国3排放标准;3.5吨以下车辆国4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南通:国5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宿迁:国4排放标准(除低速车、挂车、摩托车和质量大于3.5吨车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安徽
阜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六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福建
福州:国4排放标准;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挂车和微型载客汽车不允许迁入
厦门:汽油车辆国4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国3排放标准;微型客车、中型(含)以上客车、全部货车、挂车不允许迁入
泉州:国4排放标准;微型客车、中型(含)以上客车不允许迁入
南平:汽油车辆国4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国3排放标准;微型客车不允许迁入
三明:国4排放标准;出租、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车辆不允许迁入;货运初登满4年不允许迁入;其它车辆满5年不允许迁入
江西
南昌: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上饶:客车国4排放标准;柴油车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受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萍乡: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新余: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宜春: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九江: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赣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吉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景德镇: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鹰潭: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山东
济南: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青岛: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德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烟台: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威海: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潍坊: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泰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枣庄: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淄博: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东营:国4排放标准;初次登记3年以上的不允许迁入
菏泽:国4排放标准;轻型柴油和重型汽油车辆为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滨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聊城: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临沂:国4排放标准;出租车不允许迁入;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济宁: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日照: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莱芜: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河南
郑州:国4排放标准;轻型柴油和重型汽油车辆为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洛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周口: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信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新乡: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商丘: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三门峡: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濮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南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漯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焦作: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开封: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安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鹤壁:国4排放标准;初次登记5年以上的车辆不允许迁入
平顶山: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驻马店:国4排放标准;从事过出租客运及各类营运客运车辆注册满3年、各类货运车辆注册满4年、注册登记满5年的其他车辆不允许迁入
许昌: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湖北
武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宜昌: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黄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荆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鄂州: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咸宁: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孝感:国3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满3年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转非营运客车及营运转非营运客车、注册登记满4年的各类货运车辆不允许迁入
黄冈: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湖南
长沙:国4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和连用燃料车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受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郴州: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常德: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怀化: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娄底: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株洲: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湘潭: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邵阳: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永州: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益阳: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湘西: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广东
广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深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珠海: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东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中山: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汕头: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潮州: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湛江: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肇庆: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佛山: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惠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江门: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揭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云浮: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阳江: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广西
贺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河池: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贵港: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来宾: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崇左: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海南
海口: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三亚: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重庆
重庆: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四川
成都:国4排放标准;化油器、自然吸气式柴油发动机,2001年8月31日以前注册的大中型柴油客车等高污染车辆不允许迁入
绵阳: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攀枝花: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雅安: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自贡: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资阳:小型车国4排放标准;中大型车辆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广元: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南充: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阿坝州: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西藏
拉萨:初次登记或出厂日期5年以上车辆不允许迁入;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昌都:初次登记3年以上车辆不允许迁入;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陕西
西安:国4排放标准;化油器车辆不允许迁入;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受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安康: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甘肃
定西: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平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酒泉: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张掖: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庆阳: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武威: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天水: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金昌: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白银: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陇南: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甘南: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临夏: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青海
西宁: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海西: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宁夏
银川: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石嘴山: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新疆
乌鲁木齐: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克拉玛依: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以上信息因为具有时效性,仅供参考,请以当地车管所公布为准!)
山西全省多地限行通知汇总
国3的汽车已经不允许过户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扩展资料: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买二手车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
而有些不懂车的朋友们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运气好的车不出什么意外还好,要是运气不好,出点什么事故被警察叔叔抓到就麻烦了,罚款另算,关键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不管多大损失都得自己承担,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所谓国三标准,就是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Ⅲ号的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尾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Ⅲ的含量,不同的是新车必须安装一个OBD即车载自诊断系统。
当车辆因为油品质量等因素,造成排放没有达到欧Ⅲ标准的时候,所以实施国三标准会使单车成本上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稳定达到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必须装备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Ⅲ标准的技术措施,同时使用达到欧Ⅲ标准的油品。
扩展资料:
2022-2023临汾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范围
自从今年进入冬季以来,山西多地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机动车限行通知,经常开车出行的朋友们注意啦,下面是山西省内多个城市的限行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太原市 太原滨河东西路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限行时间
工作日7:00至9:00,17:30至19: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行规定
周一:1,6周二:2,7周三:3,8周四:4,9周五5,0周六:不限周日:不限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太原三河一街一、限行路段:
1、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2、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3、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4、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二、限行时段
工作日:07:00至09: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行措施
1、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
2、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行;
注: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3、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运城市中心城区 运城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从市大气办获悉,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运城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函》和《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当日发出通告,决定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单双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为圣惠路(不含)以东,涑水街(不含)以南,安邑西路北段(不含)与机场大道东段(不含)相接、向东延伸至空港下穿立交与空港南区陶朱公街(不含)相接、与司马温公路(不含)相接合围区域以西,滨湖大道(不含)及红旗东街延长线(不含)盐湖城岗延伸至环东路以北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自11月24日起,运城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减小、湿度增大,扩散条件变差,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自11月24日12时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等级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运城市稷山县关于在稷山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每日7时至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丰喜路(不含)以东,铁路沿线(含)以南,运稷路(不含)以西,稷南大街(不含)以北。
三、限行措施
(一)每日对机动车号牌尾号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县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二)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三)在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稷山县中心城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忻州原平市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
关于重污染天气限行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要求,根据《原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原平市定于2021年11月25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重、中型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不包括108国道),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至文殊大街范围内。
三、相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4日
晋中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做好晋中市11月下旬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通知》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1月25日0时至11月28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1、晋中市市城区:鸣谦大街(含)以南、凤栖大街(含)以北、锦东大道(含)以西、经西大道(不含)以东道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2、榆次区绿色示范运输区:秋郭线到榆次区乌金山镇高壁村、榆次区乌金山后沟村,沿旅游专线、中都北路、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到榆次丰润泽园区;沿北桥线、源高线,到榆次区东赵乡石羊坂村;沿源高线、石后线,到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沿东后线,经榆次区东赵乡西窑村,穿榆次区东赵乡康培苗木基地,沿顺城东街、环城南路、源东线、豆东线、新开路,到榆次区北田镇张胡村。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市城区国四及国四以下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国四及国四以下)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临汾市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临政通告〔2021〕14号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0月18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
市区规划区155km2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108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
临汾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1月25日0时起
临汾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预警区域: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洪洞县、曲沃县、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
从11月24日起,临汾市受偏南气流、静稳天气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中度或以上级别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1月25日0时起,在沿汾河6县(市、区)、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长治市潞城区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潞城政通字〔2021〕4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新华路以东、北华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南华街和站前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启动时间和解除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新华路以东、北华街以南、东华路以西、南华街和站前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20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长治市潞州区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21〕5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5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长治市襄垣县关于对县城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城北街以南(含)、长兴路以东(含)、滨河东路以西(含)、朝阳街以北(含)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襄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城北街以南(含)、长兴路以东(含)、滨河东路以西(含)、朝阳街以北(含)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提醒:自2021年11月22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山西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决定对过境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范围
临汾市区环城高速、京昆高速段)以内,并向西延伸至省道232线和国道520线。
二、优化通行线路
以青兰高速、临汾绕城高速S2202为东西向过境通道,以京昆高速、青兰高速为南北向过境通道,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就近驶入上述高速公路通行。
由北向南
1.从洪洞方向驶入省道224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明姜或洪洞西高速口就近上高速通行。
2.从洪洞方向驶入国道108线行驶的车辆从临汾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由南向北
1.从新绛方向驶入省道232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襄汾北柴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从襄汾方向驶入省道232线行驶的车辆从南辛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从襄汾108线驶入临汾方向行驶的车辆从襄汾高速口或青兰高速临汾南高速口就近上高速通行。
4.从侯马、翼城方向驶入国道108线行驶的车辆从陵侯高速公路曲沃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由东向西
1.从安泽、古县方向驶入国道309线行驶的车辆从青兰高速公路曲亭收费站上高速通行。
2.从古县方向途经省道323线行驶的车辆从洪洞广胜寺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从浮山方向途经省道230线行驶的车辆从青兰高速公路临汾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由西向东
1.从蒲县方向途经国道520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土门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从克城方向途经省道328线行驶的车辆从洪洞明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从乡宁方向途经省道231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4.从国道309线途经尧都区小榆驶入省道232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临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管控时间及时段
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每日9:00-次日2:00需按照优化通行线路绕行过境,不准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
四、车辆通行规定
在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时段内,运送鲜活农产品、应急物资、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及集中供热、市区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园林绿化作业车辆可以进入,但以上车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并按照要求办理《临时通行证》。
进入主城区以东,河汾路以南,南环公路以北)内的车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进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其他区域的车辆由所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
用车企业及个人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辖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或在“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核发电子通行码,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五、管控措施
绿色运输示范区采用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和电子监控抓拍并行的方式管控,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时段、优化通行线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管控之日起,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违规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电子抓拍系统具体位置如下:
洪洞县:临汾绕城高速洪洞西口与桃临线交叉位置临汾方向400米处;临汾北高速出口引道与国道108线交叉口南临汾方向400米处;曲亭高速出口引道与国道309线交叉口西侧路口100米处。
襄汾县:省道232线与G22南辛店高速口引道交叉口往北约500米;国道108线与G22临汾南高速口引道交叉口北800米。
尧都区:临汾高速出口引道与涧上村交叉人字口东100米;国道520线与县道526线交叉口南200米;土门高速口引道往东900米;省道230线与临汾东高速引道交叉口市区方向100米;省道230线与临汾东高速引道交叉口往临汾方向100米。
联合执法检查点。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在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的基础上,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对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劝返,对擅自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处罚。联合执法检查点具体位置如下:
尧都区:临汾高速口西、临汾东高速口引道交叉口、土门高速口。
洪洞县:洪洞西高速口、108国道与309国道甘亭镇交叉路口。
襄汾县:南辛店高速口、临汾南高速口。
六、相关要求
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开放备用线路,确保过境车辆正常通行。
通行各县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仍按照原行驶路线通行。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规车辆的载货源头企业及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各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参照本通告制定。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