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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燃料油消费政策_二手车燃料油消费政策调整

tamoadmin 2024-06-13 人已围观

简介1.汽油国家收税多少2.最高可省2.5万元 2022年各地购车补贴政策汇总3.每升汽油含多少税4.原油征收消费税吗5.哪些石油制品要交消费税?6.燃料油的具体用途及消费行业有哪些?请教生意经朋友7.求我国历年提高燃油消费税的时间表,谢谢1、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2、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

1.汽油国家收税多少

2.最高可省2.5万元 2022年各地购车补贴政策汇总

3.每升汽油含多少税

4.原油征收消费税吗

5.哪些石油制品要交消费税?

6.燃料油的具体用途及消费行业有哪些?请教生意经朋友

7.求我国历年提高燃油消费税的时间表,谢谢

二手车燃料油消费政策_二手车燃料油消费政策调整

1、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2、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扩展资料

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1、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3、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三、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

四、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五、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18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18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

汽油国家收税多少

二手车交易市场行情为:中高端燃油车与新能源车“崛起”。

随着政策与市场的共同驱动,新能源电动车在二手车市场的比例将逐步提高,部分仍在电池质保期或者电池终身质保的新能源车辆,作为次新车辆进行交易。

同时,二手中高端燃油车辆,因为消费者车辆消费升级等原因,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和中国经济的逐渐复苏,将持续受到关注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二手车车型的匹配度将随着新能源车和中高端燃油车的加入而进一步适配,车辆供需双方适配度的提高,将在2023年实质推动二手车市场销量回到正轨。

买二手车的注意事项:

1、贪便宜

其实这一点大家都知道,但看到商家放出那么便宜的价格就总想着或许自己运气好,刚好捡到便宜。不过在大部分情况下,就算有这种“平、靓、正”、的二手车,也绝对等不到你来捡漏的,一些商家同行估计在消息还没有发出就已经把车收下了。

2、预算不多但一心想买豪华品牌

豪华品牌的车其实大家都喜欢,有面子、性能又好。所以如果不是情怀买家还是不要碰,要不然就算用便宜的价格买到中意的车型,后期修车的钱也会让你心疼的。

3、盲目相信大平台

现在买卖二手车的网络平台越来越多。有时候你在平台上看中某款车,结果去市场看车时,你会发现车辆存在很大的差别。还有一点不推荐——在大平台购买高价豪车,因为大平台的资金实力比较雄厚,会把豪车包装的非常漂亮。

4、追求完美车型

很多新手在买二手车时,都希望能买到车况完美的车,最好是车漆一个划痕没有、内饰没有什么使用痕迹、反正看起来最好和新出厂的车没什么区别。但一般懂行的人,看到车况那么完美的车时,都会格外小心,因为完美外观底下总会藏这样或者那样的暗伤。

5、改装成品二手车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喜欢改装汽车来彰显个性,二手车市场也有许多改装好的二手车。可能有些朋友会想:反正我买回来也打算改着玩玩,那直接买一部改装成品不就更加划算。但二手车水深,汽车改装的水更深。

6、交完定金后过几天再来提车

准备买二手车的朋友,一定要事先准备好资金,看中了以后就直接给钱开走,千万不要给了定金然后把车留在车商那里过夜。因为有很多不良的车商,会把车上一些零部件或者是易损件更换成质量更差或者是即将到期的易损件上去。

最高可省2.5万元 2022年各地购车补贴政策汇总

以一升零售价为6.05元的92号汽油为例,专业人士计算发现,这一升汽油中,增值税为0.88元,消费税为1.5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0.168元,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费附加)为0.12元,企业所得税(按7%利润率计算)为0.1059元,所以上述税费总计2.7939元,占零售价比重约为46.18%。这意味着一升汽油价格里含了约46%的税费。2015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成品油税负比例已增至45%左右。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

:关于试点向居民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情况,可能会从加油站先试点征收消费税。目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将会加强征收管理效果。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

法律依据:《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第一条2015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

每升汽油含多少税

易车讯 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那么按照车价10%的购置税计算,售价30万元及以下的车型理论上最高可省下1.5万元购置税。

而除了购置税减半的“国补”政策,各地也积极响应号召促进汽车消费,陆续出台地方叠加补贴政策,包括现金补贴、消费券、抽奖等多种方式。本文汇总了近期全国各地购车补贴政策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新能源车最多补贴1万元/台

6月2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22年底前,对符合条件“以旧换新”购买新能源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

上海市:报废旧车购买纯电动车最高补贴1万元/台

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天津市:最高5000元消费券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8月31日内,持"62"开头银联卡,购买家用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燃油车的个人消费者、分期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合作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且为7座以下(含7座)家用新车的居民均可享受,单车最高补贴可达4600元。

①购车金额5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元/辆;

②购车金额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辆;

③购车金额25万元(含)—35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辆;

④购车金额3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4000元/辆。

购买新能源车在以上基础上还有额外补贴:

①购车金额5—1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元/辆;

②购车金额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元/辆;

③购车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元/辆。

山东省:1000-6000元消费券

5月22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其中规定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

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10万以下3000元消费券,10-20万4000元消费券,20万以上6000元消费券;

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10万以下2000元消费券,10-20万3000元消费券,20万以上5000元消费券;

对在省内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1000元消费券。

山东青岛:3000-10000元一次性补贴

5月2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亿惠青岛 嗨享生活”主题消费活动,其中针对汽车消费,按照不同车型不同价位,可以享受到3000-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吉林省:明确最低补贴标准

5月27日,吉林省出台《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明确了汽车消费补贴范围和档次,按照5-10万元、10-20万元、20万元以上三档给予补贴:

购买燃油车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的补贴;

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4000元、6000元标准的补贴;

对报废旧车并购置新车(包括传统燃油和新能源乘用车)的,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不低于1000元的补贴。

吉林省长春市:消费券和立减补贴二选一

自5月21日起至9月21日,开展2022年长春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补贴对象为在长春市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及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非营运车辆,包括新能源车购置,不包括二手车交易)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购买车辆需在长春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落籍登记手续。

按购车发票金额补贴分为三档,每档可在消费券(家电、汽车内饰、汽车保养十足抵用)和立减补贴之间二选一,新能源车在此基础上每档多增加1000元消费券或立减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山西太原:最高6000元补贴

2022年5月1日-2022年7月1日,从太原境内汽车销售商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包括新能源车购置,不包括二手车交易,购买车辆在太原市辖区办理车辆上户登记的,分三档给予补贴:

发票金额6万元(含)-10万元(含),新能源车每辆补贴3000元,燃油车每辆补贴2000元;

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新能源车每辆补贴4000元,燃油车每辆补贴3000元;

发票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新能源车每辆补贴6000元,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

山西晋中:最高6000元补贴 燃油车加800元汽油消费券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全市上限10000辆,若活动期间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个人消费者购买车辆分为三档补贴:

发票金额6万元(含)-10万元(含),新能源车每辆补贴3000元,燃油车每辆补贴2000元;

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新能源车每辆补贴4000元,燃油车每辆补贴3000元;

发票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新能源车每辆补贴6000元,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

另外,每辆汽油车再配套奖励800元汽油消费券,购买甲醇及甲醇混动版汽车的,每台再补贴5000 元,不再奖励汽油消费券。

湖北省:最高8000元补贴

5月24日,湖北出台《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其中提及2022年6月至12月湖北省内将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针对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辽宁沈阳:最高5000元补贴

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自5月1日起在沈阳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可申领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总额1亿元汽车消费补贴,先领先得,发完即止。具体补贴如下:

新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0万元(含)每辆补贴2000元;

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每辆补贴3000元;

新车发票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

老旧汽车报废,同时本人购买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江苏无锡:最高5万元汽车消费券

滨湖区在5月13日-6月30日期间,向购房者提供2-5万元大额购车消费券。细则为:总房款200万以上,可获得20000元永昌汽车城消费券;总房款300万以上,可获得30000元永昌汽车城消费券;总房款400万以上可获得,50000元永昌汽车城消费券。

锡山区发放500万元汽车惠民券,5月13日到7月31日期间,在指定销售店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的个人,新能源汽车可优惠金额5000元至15000元,燃油汽车可优惠金额1000元至3000元。新能源汽车惠民券总计400万元,燃油汽车惠民券总计100万元。

江苏连云港:最高补贴3000元

5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在市区(不含赣榆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5万至10万元(不含10 万元)的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1000元,10万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补贴2000元,20万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补贴 3000 元,30万元以上的补贴5000元。

浙江金华:最高10000元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市计划发放消费券总金额3亿元,其中普惠消费券1.5亿元(10%为数字人民币红包),权重商品消费券1.5亿元(汽车、家电等权重商品消费补贴券),由各县(市、区)按建议金额自行发放。汽车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个人用户,每辆车(以车架号为准)在活动期间只能享受1次补贴,补贴额度申领完截止。

补贴标准:

车辆价格3万元(含)-10万元(不含)区间的,每辆补贴3000元;

车辆价格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区间的,每辆补贴5000元;

车辆价格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

车辆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0000元。

浙江义乌:最高10000元

2022年5月15日开始至2022年6月15日(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个人用户(不限义乌户籍)在义乌购车都能够享受补贴,每位购车人(以证件号为准)在政策期间只能享受1次购车补贴。

补贴标准:

发票价3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3000元;

发票价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5000元;

发票价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

发票价3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0000元。

补贴仅限7座(含)以下非商用车辆,二手车、试驾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畴,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准。

浙江温州:2000元一次性消费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市区内注册的单位消费者和市区内或者拥有市区内居住证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淘汰老旧汽车并新购买新能源车的,给予购置车辆每辆2000元的一次性消费补助。活动期间让利数暂定2000辆,同一消费者仅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助。

安徽合肥:1000元一次性电费补贴

2022年4月1日起,消费者在合肥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乘用车的,在现有电费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辆一次性电费补贴,补贴总量1万辆,用完即止。

福建福州:3000元汽车消费券

全体在榕人员(包括域外来榕人员),个人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单价5万元及以上(价税合计)一手七座及以下非营运乘用汽车新车,购票日期5月31日至6月30日,在榕缴纳车辆购置税并上牌(行驶证首次注册时间在5月31日~7月6日),并在指定消费终端使用银联卡刷卡支付方式支付2万元及以上购车款(需保留POS签购单),给予3000元/人的汽车消费券,全市汽车消费券总数不超过2000份。

福建泉州:3000元补贴 限量2000份

5月1日起,泉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给予购车补贴,在市内限额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开票价在10万元以上(价税合计),每人补贴3000元,限量发放2000份。

河南郑州:最高8000元电子消费券

购车发票(郑州市税务发票)开票时间和上牌时间均在6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3时59分期间的,分三档补贴:

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补贴3000元电子消费券;

购车裸车开票价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以的燃油车补贴5000元电子消费券;

购车裸车开票价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补贴7000元电子消费券;

购置新能源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每档比燃油车增加1000元消费券。

河南安阳:最高6000元补贴

4月1日至6月30日,凡在安阳市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4S店、直营店)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分档次给予补贴:

燃油车车价6万元(含)以下每辆补贴600元,6万元~10万元(含)每辆补贴1000元,1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2000元;

新能源汽车5万元以下(含)每辆补贴2000元,5万元~10万元(含)每辆补贴4000元,1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

广东省:最高8000元补贴

以旧换新: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

直购新车: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广东深圳: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

5月26日,深圳市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其中为鼓励个人消费者购车给出了以下政策:

(一)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二)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中签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台补贴)。

(三)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并申请上牌指标。

深圳罗湖区:最高2万元补贴

5月28日至6月30日期间,在罗湖区参与活动企业处购买新车的消费者给予购车、保险补贴等,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单辆新车的裸车价(发票以“不含税价”,下同)分为四档经费补贴。

第一档:10万元以上25万元(不含)以下每辆补贴5000元。

第二档:25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每辆补贴1万元。

第三档:50万元以上80万元(不含)以下每辆补贴1.5万元。

第四档:8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2万元。

预设4940个补贴名额,第一档2140个,第二档2000个,第三档500个,第四档300个。补贴总额50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广东中山:最高2.2万元补贴

2022年5月20日至12月底,在参与活动的中山市汽车销售企业(必须是中山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法人)及其在中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机会获得补贴:

广东江门:最高3000元补助

至6月底,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购置含税价15万元及以下的,每辆给予1500元补助;15万元以上的,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广东珠海:最高可获12000元补助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珠海香洲区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并在珠海市完成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最高可获12000元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不含税发票价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补助2000元;

不含税发票价10万元(含)至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7000元;

不含税发票价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12000元。

海南海口:最高5000元通用消费券组合包

2022年5月3日10:00-2022年6月30日18:00,在海口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机动车,并开具正规发票,可享受补贴:

1)以旧换新前2000辆符合资格的车主,发放面值为3000元的汽车消费券券包,包含单笔消费满100.01减100元通用消费券10张+单笔消费满200.01减200元通用消费券10张;

2)直接购置前4500辆符合资格的车主,发放面值为2000元的汽车消费券券包,包含单笔消费满100.01减100元通用消费券10张+单笔消费满200.01减200元通用消费券5张;

3)团购购置前1000辆符合资格的车主,发放面值为5000元的汽车消费券券包,包含单笔消费满200.01减200元通用消费券10张+单笔消费满300.0

原油征收消费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2015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成品油税负比例已增至45%左右。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扩展资料:

关于试点向居民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情况,可能会从加油站先试点征收消费税。目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将会加强征收管理效果。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但这种征收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弊端。

如果改为价外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若由“价内”改为“价外”,税金将不再包含于成品油零售价格中,而成为价税分列的税种,另行征收。如此一来,油企和消费者都将会受益。

该政策一旦实施,短期内消费者或会产生逆反心理,将会导致社会购买行为减少,能源相关行业将经历一段动荡期。此外,终端缴费过于零散,给税务部门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验。

参考资料:

成品油消费税-百度百科

哪些石油制品要交消费税?

法律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燃料油的具体用途及消费行业有哪些?请教生意经朋友

含铅汽油 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 0.10元/升;航空煤油?0.10元/升;石脑油 0.20元/升;溶剂油 0.20元/升;润滑油 0.20元/升;燃料油 0.10元/升。

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调整后政策,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元/升来征收。

扩展资料

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密度在0.72~0.73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将增加369~389元/吨。而以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汽油方案添加,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左右。可知,增收消费税后,调和国三93#汽油成本将增加约410.3~416.3元/吨。

国内市场流通比较广泛的液体油品资源多为地方企业的产品,这些资源的用途85%以上基本用作调和油。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说,在原料成本优势减少的情况下,调油商只能挑选相对质量较好的调和原料,届时调油利润必然大跌,预计调油市场会有相当规模的萎缩。

另一方面,为减免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调和商或逐步转向国标原料采购为主,对调和油品质量的升级提供强硬的助推力。“对成品油市场而言,调和油市场萎缩后,‘正规军’的占有率必然大增,两大集团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将更牢固。”

百度百科-消费税

求我国历年提高燃油消费税的时间表,谢谢

燃料油粘度适中,燃 料性能好,发热量大;雾化性良好,燃烧完全,腐蚀性小;闪点较高, 存储及使用较安全。 燃料油除用作船舶动力外,还广泛用作锅炉、加热炉、冶金炉等工业炉 燃料。原油经过脱盐脱水、常压蒸馏、减压蒸馏、催化裂化、加氢裂化 和延迟焦化等加工工艺,可以得到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等产品; 燃料油还常是炼油工艺过程中经减压蒸馏或催化裂化的产物, 其品性与 原油品性有关。燃料油对于炼化企业附加值较低,通常其价格也低于汽 油和柴油。 2、我国燃料油行业概况 燃料油具体用途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船舶动力燃料;二是锅炉燃料、 冶金炉燃料等陆上工业燃料。 国产燃料油整体上不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近年来我国近一半左右的燃料油需求通过进口满足。 近年来我国燃料油整体需求结构基本保持平稳。由于制造业、发电厂及 炼化企业等陆上工业用燃料油对燃料品质要求较低, 陆上工业用燃料油 面临着天然气、液化气、煤炭等替代品的竞争,近年来需求有所下降。 另一方面,由于运输船舶对动力燃油有一定理化指标要求,目前船用燃 料油无更低成本的替代品。因此,随着近年来我国水上交通运输业的发 展,船用燃料油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2009 年船用燃料油消费量 占燃料油总消费量比重达 35%, 已经成为燃料油需求中占比最高的领域。 我国石油工业中成品油主要产品是汽油和柴油,燃料油所占比例较低。 2009 年 1 月至 12 月,我国燃料油的生产量仅占成品油产品总产量的 6.8%。同时,燃料油的价格低于汽油和柴油的价格,燃料油产值占炼 化企业总产值的比例低于 6.8%。由于燃料油产品价值量占炼化企业的 产值比例较低,燃料油销售及波动情况对其整体利润无重要影响,故对 于燃料油产品,炼化企业一般不作为主要产品经营。 3、燃料油行业经营特点 我国燃料油产业链由生产、供应服务和终端用户组成。供应服务企业的 主要业务活动包括采购、运输、仓储调和、销售及船舶水上加油等。 燃料油用途不同于汽油、柴油等,因此,炼化企业如欲直接渗透到燃料 油终端市场,必须建立与其汽油、柴油等主产品不同的销售体系,并在 对终端市场客户销售前采购其它多个企业的不同理化指标的燃料油进 行调和,才能满足终端市场不同客户对产品特性的差异化需求;而单个 炼化企业所生产的燃料油品种单一、产量有限,产值比例较低,对炼化 企业整体经营情况影响较小, 因此炼化企业直接经营其燃料油供应服务 不具备规模效应。国内几乎所有炼化企业,均采取与专业燃料油供应服 务企业合作的方式销售燃料油, 即主要对专业燃料油供应服务企业批发 销售,而不进入燃料油供应服务产业链的中下游。在可预见的未来,炼 化企业不会进入燃料油的流通、 零售和终端供应服务环节与专业燃料油 供应服务商进行竞争。 此外,由于终端用户在交易品种、规模、时间、地点、方式上与炼化企 业的要求难以匹配, 因此客观上燃料油行业要求有一定数量及规模的企 业从事燃料油运营、供应服务,作为上游炼化企业和下游终端客户的媒 介。燃料油供应服务商一方面面向上游炼化企业进行大单采购,另一方 面面向用户提供运输配送、仓储调和、零售供应及水上加油服务。 经过长期的产业发展和演进,燃料油行业基本形成了上游炼化企业、中 游供应服务商、下游终端客户的较为稳定的产业上下游结构,燃料油供 应服务商是整个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4、燃料油行业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除船用燃料油外,无论是天然气还是煤,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陆上 用户对燃料油的需求。 天然气由于其清洁、环保和优良的燃烧技术特性, 可以替代燃料油的燃烧用途,但我国天然气比较紧缺,优先保障民用, 且随着天然气价格的逐步市场化, 其同热值的价格相对燃料油较为昂贵, 因此除少数领域外,天然气 由于其经济性而不具备大规模替代燃料油陆上用途的条件。截至 2008 年,国内燃料油消费总量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电力行业燃油发电机组 的减少; 2008 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 燃料油总需求有较大幅度下降, 但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渐减弱, 燃料油总需求尤其是其中船用燃料油 需求趋于恢复。从长期来看,陆上燃料油用户是否弃用燃料油改用替代 品主要取决于替代品的经济性以及环保政策的相关影响。 随着我国发电 领域燃煤机组对燃油机组替代的基本完成, 预计我国燃料油的陆上消费 市场将逐步趋于稳定,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增长,以及船用燃料油需 求的增长,我国未来燃料油总需求将重现增长。

具体如下:

一、开始征收。主要政策: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确定征收范围、征收方式、汽柴油税率分别为0.20元/升和0.10元/升

二、税率调整。2008年2月2日,《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该文件取消了成品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的暂时规定。明确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三、2008年起中国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出台,明确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四、2012年9月27日,《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了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1月6日,国税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再次明确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均按照《公告》所示相关原则,以石脑油(1.0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013年9月9日,国税总局再次2013年第50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针对2012年第47号公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明确了征收中的具体规定。

五、税率大幅度调整。2014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12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2015年1月12日发布《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经过两月内的三次上调,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由2009年的每升1.0元、0.8元,提至每升1.52元、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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