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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评估规范_二手车评估法律法规

tamoadmin 2024-07-21 人已围观

简介1.买二手车车牌号怎么办理2.异地二手车保险怎么过户手续3.二手车交易市场归什么部门管4.买个人二手车需要签合同吗5.新的《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在哪儿能查到6.二手车可以去银行抵押吗一、车辆过户外地户籍需要暂住证吗1、车辆过户外地户籍需要暂住证。办理车辆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全部权的转移,确保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防止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与此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有关的责任划分

1.买二手车车牌号怎么办理

2.异地二手车保险怎么过户手续

3.二手车交易市场归什么部门管

4.买个人二手车需要签合同吗

5.新的《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在哪儿能查到

6.二手车可以去银行抵押吗

二手车评估规范_二手车评估法律法规

一、车辆过户外地户籍需要暂住证吗

1、车辆过户外地户籍需要暂住证。办理车辆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全部权的转移,确保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防止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与此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有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出行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二、车辆过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办理二手车过户时卖方需要出具相关的手续证明材料,包括车主的、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原始;如果是二手车经销商,那么则应由经销商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2、买方需要出具的证件包括,、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等;买卖双方应带齐以上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手续,并签署买卖合同;

3、但是有的二手车按照规定不予过户,例如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未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车辆、新车入户不足三月的车辆等等,因此消费者在交易前应该了解相关情况。

买二手车车牌号怎么办理

依据《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申报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应当在持有驾照(C1及以上)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中级(四级)评估师申报条件: 1、 高中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 2、 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车辆性能判断能力和机动车营销知识,可直接报考。高级()评估师申报条件: 1、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中级证书; 2、高中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行业工作1年以上。

异地二手车保险怎么过户手续

一、买二手车车牌号怎么办理

1、买二手车车牌号的办理流程如下:

(1)交易,填写交易过户单;

(2)车辆外检,检查发动机号和大架子号与原车是否相符;

(3)选号,由于二手车不允许选择个性车牌,所以只能用五选一的方式进行选号;

(4)更换车牌,拿旧牌照换取新牌照,贴上检验合格标志。

2、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二、购买二手车怎么过户

1、由经营公司填写《机动车盗抢查询表》,将车辆送市场车辆检测站核对车辆发动机和车架钢号,并对车辆性能和排放状况进行检测,由驻场警员签名盖章;

2、由经营公司填写《鉴定估价委托书》,交驻场车辆鉴定估价站对车辆进行鉴定估价,出具《鉴定估价结论书》;

3、由市场部对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按统一的表格进行登记;

4、由经营公司统一向市场收费处进行结算;

5、由驻场工商人员对需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

6、由市场部人员统一向公安车管所驻场机构办理车辆档、证过户手续。

二手车交易市场归什么部门管

法律分析:

异地车过户的手续:

1、要到二手车交易市场缴纳相应的二手车交易费;

2、带上买卖双方复印件,到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车辆档案,并从所在地的国税局提出购置税档案,然后到保险公司更换保单;

3、到上户地的车管所登记,然后按照办事员的要求逐步操作。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

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买个人二手车需要签合同吗

二手车交易市场归工商局部门管理的。

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在我国已经有多种二手车交易市场形式,常见的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平价二手车互联网平台、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置换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等。但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中进行二手车的撮合成交。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通知提出,要认真清理和确认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上述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清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其经营范围中应明确表述二手车经营。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外商投资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经纪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按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具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行为及交易车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中虚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要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索证索票、受理消费者申述举报及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和措施,探索适合本地的汽车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同时,加强与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汽车流通协会等汽车行业组织的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市场环境。

新的《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在哪儿能查到

买个人二手车需要签合同。签订购车合同时,要求对方及时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要求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要和车行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或者让对方在合同中注明,如原车保证无重大事故。

二手车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卖方出示车主,用以证明车主的合法公民身份;买方同样也需要出示证明合法的公民身份;

3、车辆登记证。车辆登记证相当于车辆的,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其上记录着车辆的有关情况;

4、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

5、购车原始或过户票;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7、二手车买卖合同;

8、属于小、微载客车辆,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二手车可以去银行抵押吗

你好,在就能查到,下面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

[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二手车可以申请抵押,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二手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二手车车龄不超过5年。现在汽车贬值快,对于车龄较长的汽车,是不可以办理抵押的。

2、二手车评估价值不低于8万。办理二手车抵押,要求二手车现在的市场评估价值达到至少8万,不然不能申请二手车抵押。

3、二手车证件齐全、处于非抵押状态。办理抵押的二手车一定要证修的齐全,同时汽车要求是全款非抵押状态的汽车。

扩展资料:

只要个人的二手车满足了办理抵押的条件,就可以遵照以下流程办理二手车抵押:

1、购车人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银行签订《二手汽车消费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

2、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二手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明确车型、数量、颜色等。

3、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必需的资料有:个人申请书、有效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购车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 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银行审核用户资信,银行在申请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购车借款人,与符 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二手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二手汽车消费额度最高不超过 购车款的60%~80%(各银行有所不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五年(各银行 有所不同,以北京市为例,二手车必须首付50%,期限最长为三年)。

5、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若申请人符合条件,银行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 合同。

担保方式及相应手续:

(1)用户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保证人与银行签 订保证合同,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履约保证或由银行提供保函。

(2)用户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应与银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以房屋作抵押的, 须经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由银行会同抵押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抵押 登记,在取得权证后合同生效。以质押方式担保的,质押合同以权利凭证移交给银行后合同生效。

(3)以上手续完成后,银行应及时向特约经销商发出通知书。

(4)以所购二手汽车作抵押的,银行应及时向特约经销商发出通知书,并在所购 二手汽车上牌后由银行统一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

6、银行发放,用户办理车辆保险、提车。特约经销商在收到通知书15日内, 将客户购车、缴费单据及行驶证(复印件)等移交银行。银行在客户办理财产保险手 续后发放。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自燃险等。各类保险期限均不得短于期限。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手车抵押是否违法取决于抵押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然后去正规得机构进行相关事宜办理。因为二手车的特殊性,所以相关手续的办理会较其他固定资产有所不同,如果确实有需求,望可以去有关部门进行详细的咨询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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