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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车增值税,个人销售二手车增值税

tamoadmin 2024-05-19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经营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非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外购的二手车,是否可以按照3%减按0.5%征收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

1.二手车经营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销售二手车增值税,个人销售二手车增值税

非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外购的二手车,是否可以按照3%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因此,非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外购的二手车,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均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手车经营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报税具体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手车交易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二手车交易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未处理、肇事未结案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纳税申报需要材料具体以下:

1、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不进行税款抵扣),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手续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保密。纳税人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就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不征收增值税:

按《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二手车经营业务涉及到三方,一方是委托方即销货方,另一方是受托方即纳税人(二手车经营者),再一方是购买方。

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是指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是指《二手车发票》的“买方单位/个人”填开为购买方名称;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是指受托方指按照二手车交易成交价款(含增值税额)的一定比例向委托方或购买方收取,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委托方支付手续费,但有时候也有购买方支付,具体谁支付手续费由委托方和购买方双方协商解决。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主要包括入场费、车辆过户费、办证服务费、车辆检测费等。

二、征收增值税:

(一)不同时具备上述不征税增值税条件的,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才能享受不征收增值税政策,否则一律征税增值税,如:受托方向委托方预付货款等。

(二)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发票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增值税 # 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