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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无照经营_二手车无照经营怎么处罚

tamoadmin 2024-07-13 人已围观

简介1.有人能分享一下在优信买车的体验吗?2.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3.对统一协调和执法行动等有何意见建议4.二手车交易市场归什么部门管5.优信最大的优势是什么?卖摩托车配件主管部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检查二手车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的开办者或经营者是否建立市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针对卖摩托车配件主管部门管

1.有人能分享一下在优信买车的体验吗?

2.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3.对统一协调和执法行动等有何意见建议

4.二手车交易市场归什么部门管

5.优信最大的优势是什么?

二手车交易无照经营_二手车无照经营怎么处罚

卖摩托车配件主管部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检查二手车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的开办者或经营者是否建立市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针对卖摩托车配件主管部门管理的事项:

1、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检查二手车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入场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汽车、摩托车配件经营者是否无照经营。

2、强化市场开办者的监管责任。

3、把好商品质量关。一是检查经营者建立购销货台账制度情况,二是检查二手车的来源渠道是否合法,

4、打击欺诈行为,倡导诚信经营。

有人能分享一下在优信买车的体验吗?

刚买的二手车坏了

放在保养店修

放了一夜

这是不会

被偷偷换掉发动机和变速箱的

因为现在的保养店都比较靠谱

都是有监控的

除非你是放在无照经营的小店里

要不然

是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的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从我自己的买车经历还有身边朋友从优信购车的体验来说,客户口碑反应都是不错的。一个人觉得好,可能是偶然。好多人都觉得不错的话,那就是平台做的好。

我最满意的是优信平台的检测业务,与业务员帮看。优信二手车市场严格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引进了经过培训和资格认证的二手车经纪人,有效遏制了非法交易、无照经营、强买强卖的现象,规范了二手车交易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良好的购车环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对统一协调和执法行动等有何意见建议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

职能职责及具体工作事项 (一)职能职责

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局重要工作和局领导日常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

2.负责全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目标绩效管理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工作、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3.牵头负责并组织、指导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分流及办理工作;

4.牵头负责市局机关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综合治理及值班管理工作,指导全局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市局机关保密工作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6.研究拟订全局系统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全局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及报送工作;

7.负责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工作,制定市局网站管理及考核办法,指导各单位的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机要、公文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公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公文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

9.负责信访及公众网局长信箱管理工作;对来信和信箱、局长信箱、门户网站收到的投诉、举报、咨询等进行分流;

10.负责全局系统综合性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统计工作;

11.负责接待、外事及对外交流工作;

12.牵头负责扶贫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局办理案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指导全局系统法制工作;

2.研究拟订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及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局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清理和编撰工作;

3.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4.组织、指导全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5.指导全局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

6.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7.负责质量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收集、整理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及《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研究拟订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蓉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从事许可事项情况。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注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按授权范围受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工作;负责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上报需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3.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在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年检及注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属地监管和巡查工作。

5.承办并指导授权局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授权局及其他各委托初审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企业电子口岸业务的审查工作。

7.指导成都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外资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研究拟订监督管理市场、合同、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展销会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及特殊商品市场;组织开展无照经营规范、取缔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成都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中介行业活动。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本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市场交易规则;研究拟订全市市场、中介机构、合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实施网格化监管(市场巡查);研究拟订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涉及主体监管的各项工作;

3.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特种商品市场(含集邮、票证、文物)、再生市场(含二手车、报废车)等有形市场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市场;

4.组织开展无照经营规范、取缔工作,指导建立长效机制;承担成都市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清理吊销未参加年检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作;

5.按分工承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城市、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三化”建设及考评工作;

6.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重大合同履约备案;组织实施拍卖活动的备案,并对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7.研究拟订全市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与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介行业活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及;承担全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8.指导成都市企业诚信促进会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研究拟订监督管理广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工商系统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本市监督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广告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广告市场;

2.负责固定印刷品广告的初审工作;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的年度资格检查;

3.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监管、监测属地电台、电视台、报纸的广告发布,制作广告监测报告书;负责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跨区域发布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

4.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通过行政指导予以规范整改或依法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5.承担成都市整治虚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职责,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6.指导成都市广告协会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承担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以及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局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系统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重大突发应对处置和重大商品质量案件配合查处工作;

3.组织、指导全局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12315联络站”、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和12315维权网络的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和行政指导工作;

4.负责管理市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指导、监督、协调全局系统12315申诉举报工作;按职责分工,登记、转办、交办和督办与消费者有关的申诉、举报、咨询、检举和建议;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典型申诉、举报;

5.指导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研究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成都工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信息系统建设、安全运行及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3.配合办案机构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章行为;

4. 组织开展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需求管理、规划、立项、申报及项目组织;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的规划、设计、风险评估及总体监管;协助做好信息系统标准化配置管理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研究拟订财务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工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区(市)县工商局决算;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国有资产、装备、票据等管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定全局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局系统财务活动;负责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财务经费预算及决算报告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组织、指导年度部门预算申报、核拨、调整、对账等工作,拟订财务分析报告;负责全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及分配安排,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及管理情况;

3.负责收费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及相关票据的领购、结报、稽核、缴销等管理工作,统一管理行政性收费票据;

4.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指导全局系统会计电算化工作;

5.负责全局系统国有资产购置、处置报批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资产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处室研究拟订全市工商系统网络建设及各项装备等购,组织、协调购相关工作;

6.负责全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检查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受审计部门委托牵头组织开展全局系统处(局)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办理区(市)县工商局委派会计有关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全局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员管理与考核、工资、人事档案、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

3.按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的考核、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事务性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局党组决议事项;

5.按管理权限承办公务员管理、交流、考核、奖励等工作;

6.负责离退休手续办理及遗属抚恤等工作;

7.指导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资、岗位设置、人员聘任与考核等工作;

8.承办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生育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 负责拟订全局系统宣传规划及年度,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

2. 研究拟订全局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并指导实施;审核干部教育年度业务培训方案;制定并落实年度教育经费使用;审核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3. 研究拟订基层建设规划、工商所布局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研究拟订办公场地建设、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基层建设及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并指导区(市)县工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监督检查全市工商系统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执行市委、市和市局党组的决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全市工商系统各级单位(部门)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情况;

3.研究拟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工商系统各级单位(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受理对系统内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按权限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负责受理区(市)县工商局行政检查对象不服本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6.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对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市局党组;

7.负责对全市工商系统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8.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工商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全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重大节日及生病住院慰问和走访看望,协助办理住院、疗养、保健手续及经费报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遗属困难补助等善后工作;负责审核、办理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调整工作;

3.组织开展市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保健、文体活动及外出参观考察等工作;

4.负责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来信来访,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及综合统计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向市工商局各业务管理机构传送专业执法情况。

成都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下设综合管理处、案件核审指导处、执法一处、执法二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综合管理处

(1)负责成都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的内部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执法局的工作、工作目标并组织督办、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文件起草和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统计、会议、档案、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3)承担案件线索信息管理和立案管理工作;

(4)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日常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案件核审指导处

(1)协助拟订有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平交易系统执法办案工作;

(3)按权限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销案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核工作;协助市局法制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统一规范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执法一处、执法二处

(1)承担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职能;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流通领域质量违法案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2)承担市局机动执法任务;承担中的执法办案工作;承担配合区(市)县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和外地工商局的案件协助调查工作;

(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直销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

(2)研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

(3)承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拟定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商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及四川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承担市推进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定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局系统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2.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和变更工作;

3.负责全市商标印制企业及商标代理组织的监督管理;

4.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四川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材料审核及相关工作;

5.协助、配合执法机构查处冒商标、商标侵权和非法印制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组织、指导商标纠纷调解;

6.牵头负责成都市推进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7.指导成都市商标协会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能职责

研究拟订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企业注册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广告经营许可登记、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及企业年检工作;指导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动产抵押、个体工商户验照等工作;依法核准冠成都市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办理需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具体工作事项

1.研究拟订全市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各局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市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负责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广告发布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企业集团登记工作;

3.负责市局直接登记企业的年检工作;指导各局开展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工作;

4.依法核准冠用和使用“成都”、“成都市”字样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办理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处理企业名称争议;

5.组织、协调成都市政务中心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市局派驻成都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6.负责开展企业登记信息综合运用工作;

7.调查研究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参与研究拟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8.指导成都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内资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9.参与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具体工作事项为:

(一)组织、指导全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定期考核,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监督及党员申诉、控告、检举的受理,党费收缴与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指导局机关工会、直属机关团委、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及机关统战工作。

二手车交易市场归什么部门管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4〕99号)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工商总局《通知》要求,用三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持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整治。今年是集中整治的第一年,全省工商系统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省局党组“宽进严管”部署,进一步树立“八闽红盾卫士”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打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饰、公用企业等四个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消费侵权、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增加整治重点和内容,并做到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兼顾其他。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以下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宣传。

4.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商业诋毁行为。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中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含以虚拟物品为奖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的抽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

7.网络和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开具,用户账号、密码及资金安全保护,用户隐私信息保护,退换货规则,消费纠纷处理,合同条款解释权等方面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自身责任、扩大自身权利、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或排除合同相对方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

8.利用互联网从事“傍名牌”侵权行为。

9.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行为。

10.互联网领域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汽车集中交易市场(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S店),汽车维修装饰装潢等服务的经营者,汽车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下列行为:

1.销售侵权仿冒产品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虚宣传行为。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以商业贿赂手段取得保险公司、行政机关等单位定点维修资格或获得购集团购买过程中的交易机会。

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

5.汽车市场主体违法规定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行为。

6.对新上市车型或紧俏车型违法强制加价销售或者强制搭售其它商品(服务)销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隐瞒车辆瑕疵;经销走私、非法拼(改)装车辆。

7.经销或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使用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无产品合格证等标识、质量不合格、走私的汽车配件;维修服务和装饰装潢中的以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报工时、虚报故障;不按有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8.汽车市场中广告违法行为。

9.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扩大经营者自身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故意混淆“定金”和“订金”,排除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权利的违法行为。

10.汽车市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整治家具、建材、装修装饰经营者以下违法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装修装饰经营者用商业贿赂手段取得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家具、建材经营者以商业贿赂的手段推销产品。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整治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力实行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电视信号传输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6.公用企业利用具有的独占地位,在指定经营者的过程中收取被指定经营者商业贿赂的行为。

7.滥用行力,限制单位和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或者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8.其他限制竞争行为。

三、时间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15日前)。制定并细化集中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各级执法力量迅速投入集中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15日-11月15日)。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项一项治理,一个一个突破,以案件查处为抓手,重拳出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5日-11月30日)。总结2014年集中整治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评出集中整治“优秀办案单位”、“办案能手”和“优秀案例”,为2015、2016年继续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四、组织领导

省工商局成立“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叶木凯局长任组长,黄培惠、王应涛、许瑞察副局长任副组长,竞争执法处、市场处、办公室、法规处、广告处、企监处、消保处、商标分局、商检分局、检查总队等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研究解决集中整治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瑞察副局长任主任,何铁舟、王力同志任副主任。竞争执法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集中整治的统一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市场处牵头开展整治汽车市场违法行为;消保处、商检分局加大对汽车配件、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的抽检力度;检查总队直接查办或与竞争执法处联合查办跨行政区域和重大违法违章案件;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福建工商简讯》设“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刊”;其他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对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既是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民生,集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促进行业规范,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集中整治作为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执法办案效能的重要抓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集中整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有安排,行动有,执法有监督,成果有评价。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及公共服务行业一些具有行业性或普遍性的问题,在查办案件的基础上,要加强源头治理。主动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帮助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机制,取行政指导、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倡导企业制定自律经营的行业准则等有效措施,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探索建立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市场主体违法经营公示制、专项抽查检查制等各项长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长效监管水平。

(三)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各地要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突出特色,各有侧重,在集中整治中不断拓展工商行政管理的新领域。当前问题易发高发的互联网领域,不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盲区”。各级工商机关要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替群众维权,帮企业打,从“线下”到“线上”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设在泉州的“国家工商总局福建竞争执法取证中心”(筹建)以及其他已建成的网监中心,要发挥网络交易监测分析和电子取证的作用,为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尤其是“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提供情报和技术支持,认真摸排线索,做好案源线索的落地查处准备。未建立网监中心的设区市局,也要立足现有条件,借助其他,集中整治互联网领域的突出问题。

(四)狠抓大案要案,强化执法协作。各地工商机关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通受理投诉的窗口,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各地要按照省市场流通运行和监管工作例会上提出的“调查为主,追溯处理,结果公开”的监管要求,将查办案件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抓手,敢于亮剑、敢于执法、敢于碰硬,集中执法力量依法查办案件。各级检查队伍要充分发挥专业队、机动队、突击队的作用,以坚决的态度,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查处工作中,集中查办大要案,力求案件数、罚没款较上半年有明显增长,执法办案成效有明显提升。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协作,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要及时逐级上报。省局将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必要时由省局统一安排查处或挂牌督办,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加强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和成果,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对典型案件的查处要注重留存、资料,并及时予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查处的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要按照信息公示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各办案单位要强化案管系统规范运用,确保统计汇总的及时、准确。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从7月份开始,请各设区市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含附件2)、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通过OA网上报省局竞争执法处。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设区市局于11月21日前将总结报省局竞争执法处,汽车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含附件3)同时报送省局市场处。省局将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月度通报,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

竞争执法处:

联系人:杨军辉 电话:0591-87715940

传真:0591-87735651 邮箱:fjgsgpc@sina

市场处:

联系人 :余 华 电话:0591-87802635

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

工商竞争字〔201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场竞争秩序的实际情况,总局决定用3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2014年整治重点

在全面强化竞争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每年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对其中易发高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相关行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多发势头,使市场竞争秩序有明显改观,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

2014年是集中整治的第一年,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饰、公用企业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仿冒、虚宣传、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详见附件1)。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总局确定的整治重点的基础上,可以增加本地执法重点。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14年5月--11月15日。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民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有、有目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工商机关要把集中整治作为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于5月底以前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有安排,行动有,执法有监督,成果有评价。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一些具有行业性或普遍性的问题,要加强源头治理,积极引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意识。

四、狠抓大案要案,强化执法协作

各地工商机关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通受理投诉的窗口,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要集中执法力量,狠抓大要案件,敢于亮剑、敢于执法、敢于碰硬,依法查办案件。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协作。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要及时逐级上报,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对重大、复杂案件的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及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省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必要时由总局统一安排查处,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加强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和成果,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查处的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请各省级工商局从7月份开始,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上报总局竞争执法局,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提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总局对各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总局竞争执法局联系人:杜长红

联系电话:010-88650527

传真:010-68050304

邮箱:zfj@saic.gov.cn

附件:1.2014年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2.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4年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虚宣传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宣传。

4.商业诋毁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互联网企业间的商业诋毁。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及回扣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关于汽车销售维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宣传。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

注:4S店对消费者自愿选择车贷、车险,帮助代办相关手续,向公司和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行为并向消费者明示的,不属商业贿赂,但超出一般行业管理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除外。

三、关于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

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利用虚报价进行商业贿赂。

四、关于限制竞争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如“最后两公里现象”;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电信企业(包括移动、联通、网通等):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等行为等。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优信最大的优势是什么?

二手车交易市场归工商局部门管理的。

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在我国已经有多种二手车交易市场形式,常见的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平价二手车互联网平台、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置换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等。但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中进行二手车的撮合成交。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通知提出,要认真清理和确认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上述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清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其经营范围中应明确表述二手车经营。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外商投资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经纪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按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具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行为及交易车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中虚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要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索证索票、受理消费者申述举报及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和措施,探索适合本地的汽车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同时,加强与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汽车流通协会等汽车行业组织的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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